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世界名著 > 罪之邪

第三章 见证罪

第三章 见证罪  

 

我将提出几处见证,证明罪的穷凶恶极以及它敌对神和人的劣迹。这包括:

神自己、人(义人和歹人)、律法和福音以及罪本身的见证。

 


一、神亲自见证罪

神无处不向我们证明祂的良善,也无处不向我们证明罪的邪性,即罪敌挡祂

也敌挡人的益处。


1. 神禁止罪并制定律法谴责罪

神所有的律法和诫命都是祂对罪的见证。写在人心里的律法、刻在石版上的

律法、福音(乃是信心的律法)都是神对罪的见证。

 

无疑,如果罪不是可憎之物,神永不会禁止它。起初,神赏赐人极大的自由,

允许他吃除一颗树之外的任何果子。除了罪邪恶欲望之外的享乐,神并没有

禁止人得尊荣、富裕、享乐。固然,因神并不喜悦苦待人,祂必永不禁止除

了不利于人和使祂不悦之外的任何事情。


2. 神禁止我们作恶成善

圣经告诉我们, 使徒保罗义愤填膺地指责那些说作恶能成善之人 (罗马书

3:8)。教导人犯罪成善实在是极度邪恶的教义。 这邪恶的教义最早出于魔

鬼的诱使,导致了人类第一次犯罪(创世记3:1-6)。


a. 我们不可作恶使自己得益 。神并不反对人享乐,只要这享乐不会使神

不悦并且没有不尊荣祂。神清楚地知道罪对人百害无益。就得失而论,赚得

整个世界却丧失自己的灵魂,其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没有一种罪不会枉曲人

且使他赔上灵魂。


b. 我们不可作恶使别人得益。 神命令我们向众人行善,但祂禁止我们为

了使别人获益而作恶。不看顾家人的比不信真道的更坏(提摩太前书5:8),

但是那以邪恶的手段——借着贪婪、说谎、欺骗或压榨而看顾家人的也同样

如此。保罗与摩西有同样的心意,只要能救以色列人,他宁可在神面前舍己

受咒诅,但他也不敢擅自为他们的缘故犯罪。当有人问及奥古斯丁,他是否

会为邻舍的益处撒谎时,他说,“不可,也不可为了拯救所有的世人而说谎。”

罪如此恨毒和敌对神,我们不可为了得益而犯罪。比如,孝敬父母乃是我们

的本分,然而这必须是在主里面(以弗所书6:1)。他们若吩咐我们违背神,

我们如果因此顺服他们,这就意味着悖逆神,那么我们的本分要求不听从他

们,宁肯恨恶他们也不要顺从他们。“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

理不合理,你们自己斟量吧”(使徒行传4:19)。故此,神禁止我们以犯罪

来取悦显赫的人物、国家的领袖,甚至至近至亲的亲属。


c. 即使我们宣称为了神的荣耀也不可作恶。罪永不能直接地荣耀神,尽

管神知道如何使罪生善,然而祂并不期望我们为祂的缘故犯罪。祂并不需要

我们,更何况我们的罪。虽然神的真理因你的谎言更显真实,可是你终究是

犯罪的人(罗马书3:7)。所以,即使我们是为此目的也永不可作恶(第8节)。

 

那些赶出弟兄们的说道,“愿耶和华得荣耀”,神必使他们蒙羞(以赛亚书

66:5)。尽管他们自己想当然地以处死他们来事奉神,使祂得益,然而神却

将之视为魔鬼的服事(约翰福音16:2;启示录2:10)。当扫罗假借献祭推卸

他的罪时,圣经称之为悖逆和行巫术(撒母耳记上15章)。以主的名犯罪就

更为可憎了,因这看来似乎是神藉着撒旦的诡计受服事。

 

虽有恶人(如希律,彼拉多和犹大那样)成就了神的谋略和隐秘的旨意(神

预定万事的发生),但他们若违背祂所启示的旨意(就是他们所应当遵行和

顺服的准则),他们也必将无可推诿。这一切都告诉我们神对罪的见证,即

我们不可为了任何人的益处作恶,也不可为了任何益处作恶,甚至为神也是

如此。


3. 神以警告人的方式见证罪

若罪不是可憎之物,神必定不会以那么严重的警告——就是死的痛苦禁止它。

当我们谈到神履行这些警告与祂对罪人施行公义的审判时,将更详细地讨论

这点。


4. 神向恶人发怒

神天天向恶人发怒(诗篇7:11),这就证明神被他们所激怒;因祂惟独不喜

悦那些使祂不悦的人,也只有罪才使祂不悦。 试探神、遭至祂嫉妒、忿恨,

难道不是邪恶的事情吗?大卫求告神不要在烈怒中责备他 (诗篇6:1),因

谁知道祂烈怒的威力呢 (诗篇90:11)?祂的烈怒稍微发作时,投靠祂的人

是何等地有福呢(诗篇2:12)!“当以嘴亲子,恐怕祂发怒,你们便在道中

灭亡。”(诗篇2:12)灭绝紧随祂的怒气。“王的威吓如同狮子吼叫,惹动

祂怒的,是自害己命。”(箴言20:2)那么,万王之王的怒气更是何等可畏

呢!当神将我们的罪孽摆在祂的面前时,我们便因祂的怒气而消灭,又因祂

的愤怒而惊慌(诗篇90:7)。所以我们知道,若神的怒气如此可畏,使神发

怒的乃是罪,那么罪确实敌对神且是极其邪恶的。否则,恩典之源的神、耐

心的神,因祂的名就是爱,永不会对罪如此发怒。


5. 惟有罪使神后悔创造人(创世记6:5-6)

神看到世人恶贯满盈,他们的心终日所思所想尽都是恶。这时,主后悔造人

在世上,祂的心也忧伤。神在第七节中说道“我造他们后悔了”。在此,神

的后悔和伤痛乃是以人的情感表示神对人罪孽强烈的憎恶和不悦。曾经有一

段时间还没有罪(尽管未能维持多久),那时神甚为喜悦祂所造的一切。但

当罪毁灭了祂作为的精巧和美丽时,神以人口气说道,祂忧伤和后悔。可见,

使神忧伤和后悔的不是祂的造物之工,而是从人心所发出来的罪。神非人,

祂不会真正地后悔,这仅只是借喻人的一种情感,用来帮助我们领会那无限

之神对罪的立场。罪本身是令人何等憎恶!


6. 神用许多大而严厉的审判见证罪

神以审判威赫罪人,并在现今和将来施行审判。 罪人常常极大地误解了神,

说,“公义的神在哪里呢?”(玛拉基书2:17)可以肯定的是,人一旦犯罪,

神就立刻审判,那么整个世界就立即会荒无人烟,转眼间就到了尽头。可祂

如今的耐心并不意味着将来没有审判(彼得后书3:9-10)。在审判之日,当

神定人的罪并送人下地狱时,他们必然会认识到罪是何等的邪恶,也必尝受

至终所产生的苦毒。

 

既然被定罪是恐怖的(因神永远地将祂的烈怒倾泻在恶人身上),我们必须

在此下结论说,罪使神极端地不悦,因它与神相悖。致使神对人如此严厉地

定罪之故绝非小事。神已在恶人、圣徒、和祂儿子的身上施行审判,这清楚

地证明了祂是何等痛恨罪。


a. 神已在恶人身上施行审判。 通常,第一位犯罪的人都会遭到酷烈和令

人战兢的惩罚。圣经记载第一位凶手该隐被驱逐出本地,到处游离飘荡(创

世记4:14),以此来警戒他人犯罪的严重后果。在设立了亚伦的祭司职分之

后,圣经以首先违背礼仪律的拉达和拉比户作为对众人的警戒,警告他们使

神不悦的恶果。在教会时代之初,起先向神撒谎的亚拿尼亚和撒非拉奇异地

受到了惩罚。神已给我们提供许多诸如此类的见证。洪水吞灭了全世界、烈

火烧尽了所多玛和蛾摩拉、以色列所遭受的许多灾祸,圣经记下这些事情,

为的是要警戒我们 (哥林多前书10:11)。神并没有宽恕犯罪的天使;他们

都注定要承受黑暗。神在瞬间几乎灭绝了所有的世人,只有八个人得保性命。

祂摧毁了君城、列国和万民。所以,人不可说: 万事常将如此,神不是审判

的神或者祂容许人作恶而不受罚。

 

神没有确实审判恶人的时代是不存在的。或许这对于狭隘和片面的观察者来

说,并不十分清楚,他们以为刑罚应该是显而易见、超自然和奇迹式的。按

照这些人的观点,神使地张口吞灭人,或以雷电霹打人才算是刑罚。他们不

明白神也有刑罚世人其它更常用的方式。譬如,神为人安置了良心,在人堕

落之后,这良心指控和谴责他们,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罪。当他们的良心受

击打时,他们的心消沉,面色憔悴,勇气尽失。虽有人极力否认和不顾自己

不安的良心,但它照旧见证神如何在人内心里击打人,对他们的灵魂施行鞭

打;而且,神常常以可见的方式对人施加肉体上的刑罚,最常见的就是借着

中介的手段施罚,比如人的法官。


b. 当神的百姓犯罪时,祂也在他们身上施行了审判。神甚至刑罚祂所爱

的人以显明罪是何等的可恨。人会以为,若神要宽恕任何人免受刑罚,那这

些人就应当是祂自己的百姓。祂的确因他们是自己的儿女而怜惜他们。神固

然赦免他们的过犯,但祂仍报应他们的罪孽(诗篇99:8)。神没有彻底地刑

罚今世的很多恶人,但是他们的罪并没有蒙赦免,他们在来生必将受到完全

的刑罚。恶人和神百姓的不同之处在于,虽然神并没有让祂的百姓在今世毫

不受罚,但祂藉基督已完全赦免他们到永远。当祂的百姓犯罪时,神有时对

他们非常严厉;这使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大卫王的奸淫和谋杀导致他的家

四分五裂,甚至使他身体的骨头破碎(诗篇51:8)。彼得的不认主使他后来

痛哭流涕。悔改是有代价的。它既是一种耻辱、忧伤和痛苦,也是给人的一

种仁慈和本分。

 

若神的儿女偏离正道,他们必会感受到管教的杖。那些享受神恩约祝福的人

(他们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也会领受神的管教和责备。神是满有恩典怜

悯的,同时祂也是刑罚罪孽的神,并有时严厉地惩罚那些祂在世上最亲密和

最爱的人。虽然祂永不会挪去对他们的慈爱,但是祂却要因他们的过犯用杖

责打他们,因他们的罪孽用鞭责罚他们(诗篇89:30-33)。


c. 神没有爱惜祂自己的儿子,反而差派祂取人的肉身降世。 基督并不

是罪人,却担当了众人的罪孽。神永远喜悦祂的儿子,然而在祂替代罪人时,

父喜悦压伤祂。祂虽流泪哭求,但祂的父并没有从祂的手中挪去那杯。基督

不为自己所作的事受罚: 祂受罪的试探,可祂仍然是无罪的。祂为众人的罪

受难。在祂受难的杯中,我们清楚地看到罪的恶极。这激发我讨论神对罪最

后和最大的见证。


7. 神差遣祂的儿子进入世界定了罪案并摧毁之(罗马书8:3;约翰一书3:8)

神没有爱惜祂的儿子,反而为了众人把祂献上(罗马书8:32)。为了更清楚

和更全面地证明这点,我须重申基督的苦难乃是为众罪人,祂所遭受的苦难

是空前绝后的,同时祂所受苦难的深重就充分显明了罪之邪恶。


a. 基督的苦难乃是为众罪人。 耶稣基督亲自经受患难,但祂并不是为自

己受苦,因祂本是无罪的(希伯来书4:15;7:26)。相反,祂降世为要拯救

罪人(提摩太前书1:15),祂来要把自己的百姓从罪恶中拯救出来(马太福

音1:21),祂来寻找和拯救失丧的人 (路加福音19:10),所以在世上祂必

须受苦、受死才得以拯救他们。事实上,祂深爱着祂的教会,以致于为了教

会舍去自己的性命(以弗所书5:25)。基督因我们的过犯被交给人(罗马书

4:25),我们的罪孽就是促成祂死亡的起因。这一切都照着圣经成就了(哥

林多前书15:3),这里的意思是指旧约圣经预表、预言和应许了这一切(比

如:参看以赛亚书53:5)。基督为我们及我们的罪受死暗示着:


i. 祂以舍己和死作为我们的赎价。可称颂之救主说道,祂来 “要舍命,作

多人的赎价” (马太福音20:28)。基督受死为了付出代价,就是赎价。因

此圣经说,我们是以重价买来的(哥林多前书6:20),这重价乃是基督自己

的血(彼得前书1:18-19;使徒行传20:28)。基督以舍己作为我们的赎价,

使得赎的百姓属于祂(彼得前书2:9)。


ii. 祂的死是我们罪的献祭。祂替我们成为罪(哥林多后书5:21)。 罪祭

在旧约被称为罪;照样,在新约,主耶稣基督作为罪的献祭被称作替我们成

罪。祂毫无瑕疵地将自己献给神,又以自己为祭除去罪(希伯来书9:26)。

正如我们藉着祂宝血的重价得赎, 同样我们藉着祂死的献祭得以与神和好

(罗马书5:9-10)。


iii. 祂为我们舍弃了性命,担当了我们因自己的罪应得的咒诅和刑罚。

基督为我们的缘故成为咒诅,这咒诅乃是对我们罪的公义刑罚(加拉太书3:

13)。 祂担当了我们因罪所招致的诅咒。 救赎出于基督宝血的重价,与神

和好又出于基督自己的献祭,与此相仿,我们得以称义乃是出于基督担当我

们因自己的罪应得的咒诅和刑罚(以赛亚书53:11)。祂替我们成为咒诅,好

叫亚伯拉罕的祝福临到我们,即因信称义(加拉太书3:8-9,13-14)。


b. 主耶稣基督的患难是无与伦比的。祂常经忧患(以赛亚书53:3),聚忧

患于一身。祂比所有的人更懂得忧患,因我们的罪孽全都压在祂身上。祂多

受苦痛: 与祂平时亲密的人离弃了祂或站在远处观望祂上十字架,惟有痛苦

伴随着祂钉十字架。从出生到死,从摇篮到十字架,从母腹到坟墓,祂都是

忧伤的人子。人的忧患从来没有能与祂相比的。

 

我们虽然无法完全理解基督的受苦,但可以从三方面思考:

(i)主耶稣基督饱受各样的苦难;

(ii)主耶稣基督所受的极度苦难来自于多种根源;

(iii)主耶稣基督在各种恶劣的环境下饱受苦难。


i. 主耶稣基督饱受各样的苦难。经受试探是受苦的一种形式。圣经告诉我

们,基督在万事上受引诱(希伯来书4:15)。祂的一生都是自愿地虚己,即

祂不断地受苦。而且,祂生于苦难,出生后被放在马槽里;希律王一知道祂

的出生就派人四处搜寻要杀害祂,迫使祂的家逃往埃及。在祂长大之后,常

伴祂的乃是饥渴、旅途的跋涉和疲乏,藐视和弃绝,甚至连枕头的地方都没

有。然而,基督在死前和死时的受苦,最为深刻也最有意义。


1) 在祂的身体上。当基督的身体受伤和遭钉十字架时祂受痛苦(彼得前书

2:23-24)。祂不但亲历了死的痛苦,也在祂死的方式上遭受了痛苦。祂的头

本应该戴上比人世间任何皇冠更为尊贵的冠冕,却被戴上了荆棘的冠冕;人

竟吐唾沫在祂美好的面上;祂的背被鞭子重重地抽打,伤痕累累;祂的手和

脚被钉子穿透钉在十字架上。在十字架上的这一切痛苦如此剧烈深重,以致

祂本能地说,“我的骨头都脱了节”(诗篇22:14)。 最后,祂在十字架上

流尽了宝血,祂所遭受的这一切是何等的痛苦啊。祂乃是在羞耻、咒诅和痛

苦中死的。


2) 在祂的灵魂上。在祂的大悲痛中及十字架上,祂的灵魂所遭受的痛苦尤

甚。祂在极大的悲痛中,极为忧伤和愁苦 (马太福音26:37),因为这正是

祂最剧烈伤痛的开始。事实上,因忧伤重压在祂身上(亦如忧伤时时使我们

的灵伤痛),祂说祂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 (马太福音26:38)。基督的

忧伤到了极点,使祂哭喊“父啊,倘若可行,求祢将这杯撤去”(马太福音

26:39)。然而比这更大的忧伤乃是在十字架上。 在十字架上,祂首次也是

唯一的一次经历到祂父的烈怒,这烈怒本该因我们的罪归给我们,但是基督

自愿替代我们担当了神的烈怒。那时,在极度的悲伤中,祂呼唤,“我的神,

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马太福音27:46)。可见,祂的灵魂所受到的

苦难是何等沉痛!


ii. 主耶稣所受的极度的苦难出于多种根源。 魔鬼加给主许多的患难,基

督固然伤了它的头,而它却伤了基督的脚跟(创世记3:15)。基督领受了天

上的见证——祂是神的儿子,就立刻被驱使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虽然基督

击败了它,可是撒旦只是暂时的离开。当基督即将遭难时,这世界的王子再

次聚集一切的力量猛烈地攻击祂。牠使用人的一切手段加增基督的痛苦(使

徒行传4:26)。法利赛人常常试探祂,祂却容忍了众罪人的抵触。不过,这

并不是全部的痛苦。更令祂心碎的是,祂自己的门徒和最亲的亲人也使祂受

苦。彼得曾如撒旦一样待祂,并三次不认祂。其它门徒的疑心小信也使祂忧

伤。犹大出卖了祂。祂的亲生弟兄不相信祂。诚然,基督最大的痛苦乃是出

于父,祂把那杯放在耶稣手中,又定意将祂压伤 (以赛亚书53:10),也将

我们一切的罪孽归到基督身上。神并没有爱惜祂也没有减轻祂的痛苦,反而

掩面,对自己唯一至爱的独生子发怒。


iii. 主耶稣基督在各样恶劣的环境下饱受苦难。妇人本由祂所造,而祂却

生于妇人,又成为神亲手所造的儿子。律法本是由祂制定,祂却生在律法以

下(加拉太书4:4)。祂本是万物之主,倒取了奴仆的形象;祂本与神同等,

反倒以肉体降世又象奴仆般心存顺服 (腓立比书2:5-8)。祂降世并不是为

了行己意,而是要行那位差派祂来者的旨意。

使祂的愁苦更加增的是,祂来到自己的百姓以色列人中间,他们反而不接待

祂,而是弃绝祂。纵使祂向众人行善,但向祂感恩的却寥寥无几(路加福音

17:12-19)。最终,他们拿着剑和棍前去捉拿祂,就如捉拿大罪犯那样。祂

虽说真话,但他们指控祂亵渎。虽然在祂身上没有查出什么罪,他们却宁可

选择释放一位臭名昭著的囚犯巴巴拿,而将祂处死。之后祂被钉在两个强盗

之间,其中的一位强盗还讥笑祂。在此可谈论的还很多,但我要接着谈论下

一点。


c. 基督遭受充分的苦难正见证了罪的邪性。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足以除罪

(希伯来书9:13),惟有神儿子的血才能满足祂的公义(彼得前书1:18-19),

所以神有多憎恶罪,就此可见一斑了!神差遣祂的儿子为罪人死就极大地证

明了罪的邪性。
二、人的见证  


1. 众圣徒见证罪

我们当询问哪一个圣徒呢?他们全都同声疾呼: 罪是邪恶之物。我们要来查

看: 众圣徒见证别人和自己的罪。


a. 别人的罪。众圣徒至少力求使人明白他们都有罪,倘若可行,也全力以

赴地去阻拦他们犯罪。


i. 他们训导人不可犯罪。这证明了罪在他们眼里无疑是可憎之物。撒母耳

劝戒以色列人敬畏耶和华 (就是远离邪恶——箴言3:7),并警告他们不可

得罪祂(撒母耳记上12:24-25);大卫也同样如此教诲他的儿子所罗门(列

王记上2:1-3),也依此教诲他所有的儿女(诗篇34:11)。


ii. 他们斥责罪。 若人不遵循圣徒的教训和不顾及他们的警告,反而仍继

续作恶,就必受圣徒的责备。如果圣徒并不憎恶罪,他们则不会付出代价或

冒着危险斥责别人的罪。斥责人乃是费力不讨好的事,因人常将受责备视为

耻辱。 然而既然神吩咐圣徒当尽本分而去责备他们的邻舍, 免得因他担罪

(利未记19:17), 圣徒就断然不敢疏忽这责任。 撒母耳不是谴责扫罗王,

指明他行事愚昧 (撒母耳记上13:13),又称他的罪为悖逆和顽梗吗(撒母

耳记上15:22-23)?施洗约翰大义凛然地指出希律王的邪恶(路加福音3:19)。

当使徒保罗发现彼得犯错时也没有维护他,而是当面抵挡他(加拉太书2:11)。

这一切都证明圣徒对罪的憎恨;他们深知罪于人或神都是极其邪恶的,不鞭

挞它是不行的。


iii. 他们远避恶人,不与他们相交(哥林多后书6:14)。 圣徒和恶人

相处毫无乐趣可言,圣徒回避恶人的根据只是因为他们的罪。就如罗得常为

恶人的淫行烦恼 (彼得后书2:7-8),照样所有的信徒都视与恶人相伴为负

担。众圣徒远避恶人或因与他们为伴而哀叹就见证了罪的可憎。


iv. 他们为别人的罪哀痛。“我的眼泪下流成河,因为他们不守祢的律法。”

(诗篇119:136) 在此我们看到,对信徒来说,神的律法是至亲的,人的罪

是邪恶的。保罗也为恶人在神面前犯罪而流泪(腓立比书3:18)。别人的罪

亦使众圣徒流泪心痛,因罪敌对神和人的益处。


v. 他们为那些无意因自己的罪寻求赦免的人努力地祈祷。恶人几乎想不

到他们有多亏欠那些为他们得救而祷告的信徒。司提反这样祷告,“主啊,

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使徒行传7:60)当以色列人犯了大罪而惹了耶和

华的怒气时,摩西作了这事的中保,为他们代求,他甚至愿意自己的名从生

命册上被抹去(出埃及记32:30-32)。那么,假如这些信徒不信罪是极其邪

恶的,又是触犯神和毁灭人的,他们会如此代求吗?


b. 他们自己的罪。众信徒不但希望改造别人,更为改造自己而努力。他

们期望并祈祷自己的思想、言语和行为都蒙神的悦纳 (诗篇19:14)。倘若

能行,他们甚至不容一个虚妄的意念藏在他们的心中。当然有一些人大肆指

责别人的罪却沉湎于自己的罪中,他们仿佛更乐意看到别人而非自己的改造,

谈论敬虔似乎比过敬虔的生活更令他们陶醉。信徒们则断不敢如此;他们不

但抵挡别人的罪,也抵挡自己的罪。他们抵挡自己的罪在以下几方面是显然

的:


i. 纵使他们有机会也不愿犯罪。 一些人不犯罪是因为他们没有机会;若

有机会他们就必定犯罪。他们并非缺乏犯罪的心,而是缺乏机会;若受罪的

引诱,他们必定犯罪。另一些人则避免犯使他们丢脸的罪,然而他们会顺其

自然地拥抱那些令人欢畅、使人获得世俗名利的罪。但是圣徒不愿利用任何

机会犯罪。比如约瑟,当他被引诱行邪恶的享乐时,他说道,“我怎能作这

大恶,得罪神呢?”(创世记39:7-9)他明白这样的行为乃是得罪他的主人、

得罪他主人的妻子、得罪他自己的灵魂,最可怕的是得罪神的。纵使圣徒有

机会犯罪或犯某种很合潮流的罪,他终究不愿以犯罪而违背神的旨意。


ii. 他们宁肯吃苦也不犯罪。敬虔的人必定会随从摩西的选择,他宁可吃

苦也不愿贪图罪中之乐(希伯来书11:24-28)。虽然生命极其宝贵,但是敬

虔的人并不愿为了苟且偷生而犯罪。尽管烧热的窑比平常烫七倍,然而那三

位希伯来人宁可选择死亡也不愿犯罪 (但以理书3章)。不论保罗到哪里,

都有患难恭候着他,但他却毫不危惧地传扬基督的福音(使徒行传20:22-24;

21:11-15)。在希伯来书十一章中,有许多信徒宁可选择死和一切的患难也

不愿犯任何的罪。他们不愿意以卑鄙的条件脱离试炼和困苦,反而宁肯死也

不愿在罪中偷生。这一切都表明,逃避犯罪而受苦比逃避受苦而犯罪要美得

多。


iii. 他们不愿为叫恩典显多而犯罪(罗马书6:1-2)。虽然他们知道自

己拥有一位与父同在的中保——就是耶稣基督那义者,祂为他们的罪作了挽

回祭 (约翰一书2:2)——但是他们永不会为叫恩典显多而作恶。是恩典的

教义和他们在死上与基督联合的福分交给他们不再犯罪的大责任 (罗马书6

章;哥林多后书5:15;提多书2:11-12)。 尽管对认罪之人有赦罪的应许,

敬虔之人却绝不致说,“啊,作恶之后我可以悔改”。约翰说完“我们若认

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以及“主耶稣基

督的宝血必洁净我们一切的罪”这话之后,他紧接着又说,“我将这些话写

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约翰一书1:9;2:1)。敬虔的人断不致心想

口说,神的恩典乃是放纵人犯罪满足人情欲的凭证。


iv. 他们谨慎地采取措施逃避犯罪。


1) 因他们不愿犯罪,他们便不断地与魔鬼、世界和肉体争战。 他们渴

慕和平,却处于一种时常争战的状态之中(罗马书7章和加拉太书5:17)。

其实,惟有借着这样的战争才得以保守他们的和睦,因妨碍他们和睦的正是

罪。他们为到天堂的争战是每日、每时每分的,在这场战争中奋力前进时,

必有艰难困苦,也必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2) 因他们不愿犯罪,就常常祷告使自己不致犯罪。他们祈祷,“不要叫

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那恶者”。试探本身不是罪,但它们却是导致我

们犯罪的途径;所以若可能的话,信徒们不愿遇见试探。而且,他们求神,

“不许什么罪孽辖制我” (诗篇119:133),因他们不愿在罪的权势和辖治

之下。


3) 因他们不愿犯罪,就将神的话语藏在心里作解毒剂(诗篇119:11)。

无辜的大卫在王的迫害下并没有思念报仇雪恨;他反而敬畏记在心里的神的

话语,这拦阻他得罪神。


4) 因他们不愿犯罪,他们甚至远避犯罪的趋势和机会。约伯曾与他的眼

睛立约,约束自己贪恋丝毫的不洁,甚至飘过脑际不洁的意念(约伯记31:1)。

 

这一切都明明白白地证明,对于众圣徒而言,罪极为可憎,是剧毒之物。但

我注意到,有人会提出两种异议来反驳这些人的见证:

(1)一些人会辩驳,信徒们斥责自己和别人犯罪,的确是真的,并竭力阻拦

犯罪,只不过他们这样作并不是因为罪是丑陋可憎的,而是另有原因;

(2)另一些人则会叫嚣,众圣徒本身就不是完美的,毫无疑问也犯过罪。

那么他们是否与我们所说的那样恨恶罪呢?在我们继续剖析之前,我们必须

先澄清这些异议。

 

关于第一个异议,我们的答复是信徒所视为可憎的的确是罪。这可以从以下

几方面看出:



1) 他们不愿犯罪,或在他们犯罪之后悔改,其主要的原因就是罪与神

为敌。约瑟说出他不愿犯罪的许多理由,其中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得罪神(创

世记39:9),即违背神的旨意和荣耀。在他们因犯罪悔改时,使信徒坐卧不

宁的是他们得罪了神: “我向祢犯罪,惟独得罪了祢”(诗篇51:4)。大卫

在这事上显然也得罪了乌利亚、拔示巴甚至他本人,然而最使他坐立不安的

是他得罪了神;最使他忧愁的是神对他所行的甚为不悦,由此对他也不悦。

他为别人泪流成河,并不是因为人们不守他的法律,乃是因为他们不守神的

律法(诗篇119:136)。


2) 他们恨恶一切的罪。不论罪的种类或程度如何,圣徒都恨恶一切的罪。

他们的祷告就是,“求祢用祢的话,使我脚步稳当,不许什么罪孽辖制我”

(诗篇119:133)。一些人恨恶某种罪,比如无神论、亵渎、拜偶象或谋杀,

但视其它的罪(比如骄傲和贪婪)如同令他们舒畅的酒肉,这表明他们不真

单因罪而恨恶罪。真恨恶罪的人必会因罪也为罪而恨恶所有的罪。


3) 他们恨恶一切隐秘的罪。 圣徒恨恶那些只有自己所知道的罪,也恨恶

那些他们不知道、惟有神知道的罪 (诗篇19:12)。人心何其难测并充满诡

诈,人无法完全洞察其中的丑恶,惟有神能鉴察和全知。从而圣徒呼求神洁

净他们隐秘的罪,即便他们不知这些罪是什么。人所作错的不少事情能瞒过

自己和别人,基督徒却迫切求神洁净这一切。虽然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些隐秘

的罪,他们的良心也没有因他们犯罪而焦躁,但是他们宁可除掉它们也不愿

让其藏在心里使神不悦。


4) 他们抵挡一切邪恶的倾向。 众圣徒竭尽所能,为的是不但要阻止罪蔓

延,甚至也阻止罪在心中怀胎 (雅各书1:14-15)。虽说不是保罗乃是住在

他里面的罪所作的,但因为取死的身体和肢体之律的负担如此沉重,他就恨

不得除尽这内在的罪,这样他便不致于在任何方面受牵引而犯罪。


5) 他们不仅只满足于不犯罪,也迫切行善。这是他们抵挡罪本身的最后

证据。他们并不满足于不犯罪,也不愿意忽视行善。许多人无心害人,但也

不愿行善。对于这类人的责备不是因他们欺骗、压榨或虐待基督的肢体,而

是因他们没有实实在在地行善帮助圣徒,给他们衣食或探访他们。相反,圣

徒是行善者;他们不仅迫切求神洁净他们的罪,甚至也迫切求神洁净他们隐

秘的罪(诗篇19:12-13),他们也行义,因他们晓得这是讨神欢欣的(箴言

21:3;雅各书1:27)。

 

关于第二个异议,我们坚信圣徒确实恨恶罪。事实上,他们因自己犯罪而恨

之更甚。这事实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得到证明:



1) 他们恨恶已犯的罪,且因犯罪而恨恶自己。罪是每一位基督徒最沉重

的包袱(约伯记40:4;42:6)。当诗篇七十三篇的作者犯罪之后,他厌弃自

己,称自己为愚妄人和禽兽。基督徒不仅斥责自己的罪,也因自己犯罪而严

厉地自责。于是,罪对他们来说就更为可恨。


2) 在他们的罪不但蒙赦免而且得洁净之前,他们都一直焦躁不安。大

卫不仅仅满足于他的罪被神的赦免所涂抹,也切切求神将他的罪孽洗除净尽

(诗篇51:1-2)。


3) 当神因他们犯罪而管教他们或使患难临到他们时,他们承认神是公

义的。谁若承认神在惩罚罪时是公义的,那么他本身就在定罪为恶,因刑罚

若是公义的,那么罪就是不义的。圣徒认识到神向他们动怒直接与他们的罪

有关,“我要忍受耶和华的恼怒,因我得罪了祂”(弥迦书7:9)。


4) 他们圣洁地报应自己并更热心地服事神。彼得不但因自己否认基督而

痛哭流涕,而且也甘愿喂养基督的羊群,殷勤地服事他的主。悔改的罪人说

到,“求祢使我仍得救恩之乐,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我就把祢的道指教有

过犯的人,罪人必归顺祢”(诗篇51:12-13)。他来寻求神的赦免并想与神

和好,之后定意传扬神的道。哥林多信徒悲伤地悔改自己的罪,进而对罪忿

恨,生出对神的热心来(哥林多后书7章)。


5) 他们为了除净罪而宁愿去死。他们叹息劳苦,要脱去罪 (哥林多后书

5:4)。必死的和必朽坏的是分不开的 (哥林多前书15:53-54)。人若要脱

离朽坏就必须离开这个世界。 所以, 他们不仅渴望在那没有定罪的基督里

(罗马书8:1),也渴望与基督同在 (腓立比书1:23),这是万事中最美妙

的,因与基督同在既圣洁也无罪的引诱。

 

总而言之,众圣徒自身虽不完全但都无一例外地见证了罪。


2. 恶人见证罪

恶人本身就是对罪之邪性的见证。许多非信徒发表过对罪的看法,西赛罗

(Cicero)曾说过任何在肉体的欢娱中虚度一日的都不配称为「人」。苏格

拉底(Socrates)宁愿去死也不愿屈服去犯不义之罪。

 

这样的人之所以对罪有如此强烈的态度乃是因罪使人「贬值」。他们晓得,

沉湎于罪的人过的是禽兽般非人的生活。但我想在此更为详细地探讨恶人的

思想、言论、行为及其悲痛经历的见证,这将会显明罪极端的邪恶性。


a. 恶人在犯罪之前和犯罪时对罪感到羞辱:


i. 尽管恶人肆意地犯罪,却毫无勇气反省他们的所作所为或至少没有勇气

坦白对罪的态度。他们晓得在自己犯罪时,他们会受良心的责备,他们也会

懊悔(但不愿体验,也不愿提及)。所以,他们不愿问自己将要去做或正在

做的是什么。即便他们确实地思考过自己的罪,但他们还是要掩藏己罪的羞

耻,生怕别人了解自己——曾经是怎样愚妄的人及所做的愚妄事。若罪在其

里面有任何可贵和尊荣之处,那么他们为何不宣扬它的美德且恋慕之?人以

自己的罪为耻,并耻于让任何人知道,这当如何解释呢?


ii. 一般说来,恶人为罪捏造的新名使他们更加放肆地作孽。他们更换罪恶

的名称以便竭力称恶为善。“报复”这词是他们所不愿承认的;“报复”在

他们变成了对己“尊严的维护”及“声誉的挽回”。他们明知吝啬和贪婪不

对,但他们称自己所行的吝啬贪婪之事为“节俭”和“理财有方”。他们也

清楚醉酒非但谈不上男子汉气概,而且是毫无理智的,但他们说那是“良好

人际关系的途径”。骄傲被他们说成“自尊”。淫乱被称为“旺欲的发泄”

和“满足”。恶人如此这般极力地掩饰罪,淡化罪的邪恶,难道这种给罪冠

以新名的做法不是定罪为恶吗?


iii. 恶人作孽多在暗中,其实, 他们甚至愚蠢地认为,暗中行恶神就不会

觉察。他们闪烁其词地坦露,若他们的丑事在人或神面前“曝光”,他们则

会羞辱难当;他们无颜让人知道或述说自己的罪。凡作恶的便恨光,因他们

的行为是恶的(便无法忍受自己的罪被揭露);光也必责备他们(约翰福音

3:19-20),这是基督所说的一般原则。 以色列人所行的极为可憎,他们在

暗中行恶,以为这样就能瞒过神(以西结书8:5-12)。


iv. 即使恶人在享受罪中之乐时,心意也是烦乱的。显然,罪人发现罪实属

苦毒之物,并以它为耻。他们的良心在他们造孽时谴责他们(罗马书2:15);

在世人享受罪中之乐时有声音说,「却要知道,为这一切的事,神必审问你」

(传道书11:9),这必然会使他们扫兴,冷却他们的兴致。当我们看到恶人

表面上欢喜快乐时,却常常忘记他们内心深处所隐藏的伤痛和哀叹。

 

在撒母耳记下十三章中我们读到,王的儿子暗嫩被自己的情欲所困扰。他欲

火中烧,忧疾成病。可怕的是,在他宣泄了自己的情欲之后,他的情形比先

前更糟糕,因他恨他玛的心比先前爱他玛的心更甚。换言之,犯罪之后,他

比先前所受的折磨更为厉害。罪不能满足人;他们所得到的虚幻的欢快其实

是真正的痛苦,他们至终所享受的罪中之乐必成为苦毒。因此,暗嫩曾一度

欲火中烧,事后又立刻冷漠不堪;他因想得到她而患病,未料在他得到之后

仍然患病;心愿未遂之前不得满足,在遂其所愿之后还是不得满足;他痛苦

的剧变尤如一个人先被扔到火中接着又被投入冰冷的水里。

哦,罪人真是苦不堪言!他们的欲望是强烈的,而他们的快乐却是微小的。

其实,他们的享乐并不象他们心里所想的那样: 他们指望快活却遭遇痛苦,

搜寻欢快却遭受忧伤。正如先知所记「恶人必不得平安」(以赛亚书48:22),

因他们好象翻腾的海不得平静(以赛亚书57:20-21)。


v. 披戴敬虔的外表作恶。他们给罪涂上美丽的色彩,使之看来真的很美,

其实正因它伪饰有敬虔的外表而显得更为丑陋。尽管恶人如他们的父魔鬼,

但他们竟然巴望别人把他们看作圣徒。押沙龙企图以起誓掩盖他的叛乱(撒

母耳记下15:7-8)。希律以在乎他所起的誓不致被人指控为背誓者为名来掩

饰他对施洗约翰的杀害(马太福音14:7-10)。

这一切都无可辩驳地证明,恶人以罪为耻,他们无颜承认自己所犯的是罪。

他们在预谋犯罪或犯罪时都感羞耻。


b. 恶人在作恶之后以罪为耻

恶人对他们所犯的罪感到羞耻,这就表明罪的邪性和丑陋,事实证明:


i. 恶人不敢正视自己的罪。 这清楚地显明他们以罪为耻,虽然他们会竭

力地推诿,正如我快要证明的那样。就象小偷被查出以后感到羞耻一样(耶

利米书2:26),这说明他不情愿承认自己的罪,照样,所有的恶人也是如此;

他们无法为罪辩解,使之为义。


1) 他们不高兴别人按照他们所行的恶用罪的字眼称呼他们。醉酒者岂喜

悦被人叫做酒鬼呢?说谎者岂乐意被人称为骗子呢?犯奸淫的岂愿被贬称为

奸夫淫妇呢?但这些人心里明了,醉酒、说谎、奸淫并不光彩。任何从事合

法、诚实交易的都不会以自己的职业为耻,包括一位寒酸的鞋匠。但因罪是

如此的丑恶、卑贱,连那些作恶的人也不愿容忍被称为「罪人」,虽然犯罪

是他们的事。当神指控他们的罪时,他们反而顶撞神,说神错怪了他们(玛

拉基书1:6;2:17;3:8,13)。噢,在恶人被称为「罪人」时,他是多么恼

怒!


2) 他们隐瞒、推诿和不认罪。这表明他们对自己的罪感到羞耻,并不敢认

之为罪。就连最初,亚当和夏娃也以自己的罪为羞辱,他们竭力地隐瞒和推

诿过犯。人若行得公义,他们就无须推诿;若行得不义,他们为罪的辩解就

只不过是控告罪的不义。

 

而且,人因罪的存在而常常诿过于别人或别物。魔鬼受斥责乃是因它引诱和

欺哄人。就连神因容许万事而被怪罪,仿佛过错潜伏于人被造的形象或他所

生活的环境;他们甚至怀疑神的意图, 「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

(创世记3:12)。这一切岂没有证明在恶人的眼中罪是极为丑陋可憎之物吗?


3) 他们否认自己所犯的罪。要一位恶人认罪决非易事,因罪是可耻的。相

反,恶人犯罪为要掩饰罪。圣经说到淫妇: 「她吃了把嘴一擦,就说,『我

没有行恶』」 (箴言30:20);即,她明目张胆地撒谎逃避她犯罪的丑事。

当基哈西以他主的名撒谎,从叙利亚人乃缦手中取得财物之后回去时,他的

主人问他到哪里去了,他却说:「仆人没有往哪里去」(列王记下5:21-27)。

他无脸承认自己的丑行,因此他扯了谎。这乃是罪为丑陋之物的明证。


ii. 恶人不敢审察自己也不敢对自己的罪负责。要求恶人审察自己的生活

无异于叫生意衰败的人翻开他的帐本一样难。他们如经上所记的这类人,「无

人悔改恶行说,『我作的是什么呢?』」 (耶利米书8:6);这样的人不愿

鉴察自己的行为,也不愿审察自己的心,他们为了避免思考自己的罪,枉费

大量的时光奔忙于许多朋友之间,以消遣分散对己罪的注意力。他们无法忍

受孤独地呆在家里,恐怕良心审察和责备己罪。因此,这进一步证明罪乃是

恶人引以为耻的不祥之物。


iii. 恶人斥骂和在别人身上处罚他们自己所犯的罪,并借此极力掩饰

自己的罪或以待人刻薄作为己罪的补偿。犹大本身就犯了奸淫的罪,但当

他的儿妇被发现有奸淫的罪时,他却立刻要求苛以刑罚(创世记38章)。藉

此我们看出,人们迫不及待地严惩别人的罪,虽然他们自己也犯过同样的罪,

这就再次证明罪是何等的可耻。


iv. 恶人通常因自己的罪而表现出一些宗教的热忱和敬虔的外表。他们

似乎表现出乐意与神合作,好使神拯救他们。非信徒所行的一切除污祭、献

祭和所有的礼仪只是意味着他们对罪的内疚感是沉重的。然而当他们行这一

切的事情时自己就断明了:罪触犯神、残害人的灵魂是全然的羞耻。

 

有人提出一种异议反驳恶人对罪所作的这见证: 的确有一些可怜胆怯的罪人

被罪所吓并感到羞辱,但同时对罪不再感到羞耻和惧怕的人也大有人在,而

且他们就如一些令人反感的小男孩喧嚷不止,在胡闹和恶作剧中炫耀。他们

在当受咒诅的事上取乐,嗤笑敬虔牧师们的传道。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毫不

羞耻地犯罪。

 

我们悲痛地说,这类人的确已坠入败坏的深渊。他们似乎连鬼魔都不如,因

为鬼魔信神而战兢(雅各书2:19),但这等人却不是这样。他们反而毫不战

兢地犯罪并喜爱罪。这是对他们非常可怕的审判,比任何临到他们的患难更

为不妙。当神丢弃他们并任凭他们犯罪时(罗马书1:24,26,28),祂就在

他们身上施行了重而严厉的刑罚。

 

即便如此,这些心肠刚硬的人没有一位不时地在为罪作见证和对自己的厚颜

无耻感到羞愧。譬如,我们听到法老说: 「谁是耶和华?」,但在另一次他

又说,「我得罪了耶和华。」神必有手段使他们承认自己的罪。时候即将来

临,就连这些大胆无耻的罪人也要对自己的罪感到羞愧,或者是因神的恩典

使他们醒悟看清罪的本质,或者是因神的审判将揭露他们的罪并永远地定他

们为罪。记住尼布甲尼撒王,神怎样使他坚硬的心软化又使他屈膝(但以理

书4:28-37)!神使这心里如此刚硬的人看到他骄傲的羞耻。 纵使恶人不先

醒悟悔改,他们在主那大而可畏的日子里仍要蒙羞。如今无耻犯罪的人在那

日必站立不住。那日,他们还将震动而战兢。因恐惧会虐掳他们,他们必将

闭口不言,没有一词可供他们辩白,他们必一心想逃跑和躲藏(启示录6:15-17)。

以上的论述清楚地告诉我们,恶人的坦白就充分证明了罪的邪性。以下我将

讨论对罪的其它见证。
三、律法见证并诅咒罪   



既然律法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那么违背律法必然是不圣洁、不公义并邪

恶的。律法的本意乃是要揭示神的权威、智慧、旨意和良善,因这原是引致

生命的。因它敌挡这一切故罪必是邪恶万分的。律法启示了人的幸福和当尽

的本份。罪却万般邪恶地与人的本分和幸福为敌!罪既违背了神良善的律法,

诫命就显出罪的穷凶恶极。律法抵制未犯和已犯之罪。


1. 律法抵制未犯之罪。律法因其神圣而禁止罪,并全然与罪对立。律法痛

斥一切思想、言语和行为上的罪 (作恶忽略行善);它吩咐我们:「不可犯

罪」。因而在这意义之上说藉着律法就得以知罪是恰当的。律法向我们指明

罪及罪为何物,如保罗写道,「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马书

7:7)。 其实,律法不单单禁止罪,而且也以严刑重罚及与死亡齐等的痛苦

和咒诅之威禁绝罪。它申明,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都被咒

诅(加拉太3:10)。因此律法与犯罪毫不兼容。


2. 律法抵制已犯之罪。因着诫命,罪在造孽之后显出其恶极了。


a. 律法昭示何为罪。它指明了,罪如何讨神不悦,又如何使人毁灭。律法

决不纵容罪人或称罪人为义,也决不袒护罪人隐藏罪。人一旦作恶,律法便

立时披露,也启示神对罪的憎恶(罗马书3:20)。


b. 律法定罪人的罪。律法并不抵挡义,因义没有律法或刑罚禁止。律法犹

如一位良善的长官,鼓励行善、威慑作恶。律法——被人触犯时——惹动忿

怒(罗马书4:15);它向人发出恐吓和雷电般的烈怒就是因罪而触发的忿怒。

 

由此可见,律法抵制未犯和已犯的罪。但我们可以更深刻地阐明罪透过诫命

而显出的邪恶和狠毒。


1. 罪趁着律法限禁的机会更变本加厉地得罪和触犯它。罪里充满着恶毒

和敌意,拒不屈服神的律法 (罗马书8:7)。罪要挣脱律法的捆绑,将它远

拋其后 (诗篇2:3)。律法立定其道,因此罪就更为凶暴地冲上去要破坏律

法。罪勃然大怒,其势如被堵而高涨起来的江河。保罗记述,「然而罪趁着

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 (罗马书7:8)。律法说人

不可贪色;但色欲就趁机变得疯狂,激发我们犯更多的罪。罪是狂傲和猛烈

的,它藐视对它的鉴察或任何捆束它的锁链。罪的邪性乃是这样,它因律法

禁止我们行这一切恶而使我们表现得更骄傲、更贪心、更淫荡。


2. 罪乘机利用诫命欺哄我们。使徒承认罪曾如此待他(罗马书7:11)。罪

欺哄我们就如魔鬼乘诫命之机欺哄了我们的始祖一样。罪首先败坏了我们的

理解力,并通过败坏我们的理解力而败坏我们的情感,通过败坏我们的情感,

又败坏我们的行为。魔鬼和罪将它们的解释凌驾于神的话语之上;他们曲解

和妄评神的话语,又探问道,「神岂是真说?」 (创世记3:1-2)。它们告

诉我们无须惧怕,没有危险,其实这条诫命另有它义。撒旦和罪以这方法迷

惑我们,并使我们的心刚硬,这乃是它们狡猾和阴险的诡计所在。


3. 罪利用诫命杀了我们。罪藉着诫命生出我们的死和毁灭(罗马书7:11-13)。

罪首先使我们相信(就如蛇欺哄夏娃那样),如果我们犯罪,非但不会死,

反而会活得更好,便可象神。但在现实中,当私欲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

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15)。它所生出的死是各种各样的——

肉身的、属灵的和永恒的死;因这是罪的工价和结局(罗马书6:21,23)。

 

人的犯罪立时使他成为必死的朽物,死于律法和在灵上死于罪中(以弗所书

2:1-2)。 若无恩典的干预,人必都死在罪中并被定罪,定罪伴随着永恒的

死亡。但我们也藉之看出罪的邪恶,它利用律法(本是使人得生命的)定了

人的罪,又叫死的刑罚临到罪人身上。死若没有罪的毒钩是软弱的,并且罪

若没有律法的力量就毫无权势 (哥林多前书15:56)。如此,谁能看透罪的

邪性呢?它竟然借着那良善和本来叫人活的生出死来!

 

其实,律法的诸条本身也亲口宣告了罪的邪性。难道我们不曾听过,律法宣

告那些违背它的人将遭受怎样可怕的事情吗?



1. 律法绝不赦免最小的罪。 律法并不袒护我们。若我们在一件事上违背

律法,纵使我们在众多的事上遵守之,只要没有守全律法,就仍如我们根本

没有遵守律法(雅各书2:10)。律法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人也不可能以尽

一事之责而将功赎罪。「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

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即这割礼与你无益)」(罗马书2:25)。就象

一个罪人毁坏许多的善那样,一个罪也是如此;这如一只死蝇掉进装着油膏

的盒中而毁坏了整盒的膏油。若一个人犯罪一次,虽仅只一次,律法却要摧

毁他,因律法仅只是神旨意不同方面的具体体现。如果人触犯神律法中的任

何一条,也就违背了神的旨意;这好比一根丝线穿连着许多珍珠,任何一处

被切断,都将会导致整条珍珠的脱散。只要哪里一有过犯,律法就在哪里宣

告诅咒(加拉太书3:10)。倘若神没有预备避难所、崭新的生命之道(即主

耶稣基督),我们就永不能只凭律法蒙祂任何的恩惠(罗马书8:2-3)。


2. 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称义。罪介入世界,削弱了律法(罗马书8:3),或

换句话说,律法没有使罪人称义的大能。虽然颁布律法是为了赏赐生命,但

律法并没有实际赏赐生命给罪人的大能。如果存在着能赏赐罪人生命的律法,

那么称义就能因遵守律法而获得。但圣经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让得生

命的应许藉着信靠主耶稣基督赏赐那些相信的人 (加拉太书3:21-22)。罪

导致律法无法使罪人称义,然而为要定他们的罪而同时坚固了律法。


3. 律法使罪显多加重。律法的功用何在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加拉

太书3:19),为了显明罪一切邪恶的本色。写在人心里的律法因堕落而遭到

严重的涂抹,使人难以藉着律法辨别罪。从而书面律法的加添就是要使人重

新清楚地看到和知罪,使人看清罪为何等丑陋之物。在诫命到来之后,罪就

变得无比邪恶,这比人们对之一般的认识要严重的多(罗马书7:7)。「律法

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马书5:20);这并不是说人们可以更多地犯

罪,而是说他们得以更多地看出自己的罪。神颁布律法,好叫人对罪有各方

面的认识: 罪的「长阔高深」。律法的圣洁、良善、公义和严厉都显明罪丑

陋的面目和本色。


4. 律法成为我们训蒙的师傅,引领我们到基督那里(加拉太书3:24)。

如果律法不是如严厉的师傅抽打我们,我们就永不会仰望基督。律法以其严

厉使我们处于敬畏和被约束的状态之中,直到基督来临。正如埃及人对待以

色列人一样(出埃及记5:14),律法照样也毫不体贴我们,在我们不行律法

时它就施以严刑和鞭打,直到我们到基督那里。

 

这就显明了罪的邪恶,它利用律法使我们恐惧,并使我们因律法战兢。这事

必延至人归信基督,因基督是使人得义之律法的总结(罗马书10:4)。基督

挪开训蒙师傅的恐吓,领我们进入恩典的状态。在那里,我们因信祂而得这

义,我们藉此来就的并非恐惧的灵,而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提摩太后

书1:7)。


5. 律法塞住人口发任何怨言,不管神对他的审判多么严厉。请留意,律

法说什么、对谁而说以及为何而说都是为了塞住各人的口(罗马书3:19)。

当神宣告审判时,世人都必缄默无言,因所有的人都犯了违背祂律法的罪。

人因自己的罪受审为何发怨言呢?(耶利米哀歌3:39)他无权发怨言!他因

自己的罪受罚——这事实塞住了他的口。当神审判人时,人无权与神强嘴。

罪极其邪恶地使人沦落到如此的地步,甚至使他无言为自己辩解!若人试图

开口说什么,律法必使他住口,向他说,「你犯了罪。」律法告诉那人,他

的罪是无法推委的,所以辩解也是枉然。


6. 律法使人毫无盼望。律法一旦惩罚某人,它必不收回那刑罚。律法毫无

怜悯地定罪 (希伯来书10:28);它没有留给人盼望的余地。无论你向律法

怎样切切地恳求,甚至流泪寻求赦免,律法都毫不宽容。依照律法,罪人一

旦被咒诅就永远地被咒诅。盼望乃是人最后的依托之一,当之消失时,人心

便破碎。若存在着任何赦罪的盼望,这必定是来自天上那在律法之上的特别

恩典。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并医治伤心的人(以赛亚书61:1)。惟有祂才

能撤销和废除律法的刑罚,其实,在律法宣告咒诅时,祂甚至赏赐祝福。然

而律法本身不容更改,它是绝对的,并且不能改变。

 

所以在这一切的方面,罪因诫命和律法就显出恶极了。可有的人会说,就算

律法严待罪人,福音却怜悯恩待他们。因此罪看来就不如从前那样邪恶了。

为了答复这点,我将论述福音也对罪作了见证。
四、福音也见证罪  

 

事实上,福音就是对罪最大最纯洁的见证。罪人藉着福音能找到恩惠,罪却

一无所得。基督的福音一点也不纵容哪怕是最不起眼的罪。整个福音都一致

宣告要叫我们 「不犯罪」(约翰一书2:1)。福音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生与

死、计划和教义的宣告, 是完全抵挡罪的。 基督的目的确实是要拯救罪人

(提摩太前书1:15),也要定罪案(罗马书8:3)以及销毁罪(约翰一书3:8)。

祂降世是为了将祂的百姓从罪恶中拯救出来;不是从遭责备和受磨难的苦痛

中,而是从大而可畏的罪恶中拯救出来。祂来救赎我们脱离一切不义的行为

(提多书2:14),使我们远离一切的罪孽而蒙福(使徒行传3:26)。所以,

一切称呼基督为主的人都当离弃罪孽(提摩太后书2:19)。

 

可见,基督亲口所传福音教义的总纲(被那所听见的人给我们证实了)就是

悔改相信(马可福音1:15)。使徒由此概括了神全备的旨意(使徒行传20:21,

27)。这两者的教义都强烈地谴责罪为恶极。圣经吩咐我们悔改,以使己罪

得赦免。悔改包含许多方面。它由悲痛和羞愧、认罪和更新所组成,这一切

都诉说了罪的邪恶。人必须悔改,这就表明了罪是极邪之物,并且除了神没

有人能宽恕和赦罪!这赦免就证实祂是满有丰盛怜悯和爱心的神,若祂不是

这样,我们的罪就不能得赦免。正如主耶稣告诉我们,医治疾病比赦罪更为

容易(马太福音9:5-7)。

 

信心也斥责罪。信心承认自己没有义和生命,因这两者惟有凭着信才可获得。

世人若不悔改就不得赦免;他们要是不信就必被定罪;因一切不听从主耶稣

基督福音的人必有报应临到他们身上,这些人的结局就是离开主的面、遭受

永恒沉沦的刑罚 (帖撒罗尼迦后书1:8-9)。一切忽略如此巨大救恩的人都

不能逃脱这极大的定罪(希伯来书2:3)。

 

我们若拆开福音来看,就会发现福音的每一部分都抵挡罪。福音中没有一个

教义不击打罪,「因为神救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

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 (提多书2:11-12)这

福音见证旧人一切败坏的心、情欲、情感和行为,并定意要赏赐人新光和知

识、新的爱和情感,以及新的生命和行为。它抵挡一切的罪,提倡一切的公

义和圣洁;抵挡虚妄,提倡真理;抵挡形式主义,提倡圣灵和大能。



1. 福音教义的部分见证罪。属血气的惯于将这部分解释为对罪的宽容,并

乘机滥用福音。

a. 神白白丰盛恩典的教义(罗马书5:20-21)。 保罗曾经教导,罪显多

的地方,恩典也更为显多;恩典藉公义作王使人获得永生。一些人滥用这真

理作为犯罪的借口,仿佛恩典激励他们犯罪 (罗马书6:1)。然而使徒极为

憎恶这邪恶的教导!难道我们因恩典丰富或为使恩典加增而应当犯罪吗?断

乎不可!在人作恶,谎称作恶能以成善时,祂说他们被定罪是公义的(罗马

书3:8)。 犹大也斥责那些扭曲恩典的良善而把神的恩典当作放纵情欲机会

的人,称他们为不敬虔的人,就是自古命定遭受刑罚的(犹大书4节)。


b. 藉耶稣基督宝血和受死救赎的教义。 基督耶稣为我们的罪受死,一些

邪恶可悲的人便作出结论: 因基督为罪而死,他们就可以在罪中而活。但祂

为罪死是要我们 “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罗马书6章)。祂为我们舍了

自己,为要救我们脱离一切的罪恶,洁净我们(提多书2:14)。基督的死是

叫我们向罪死,向那为我们死的主活(哥林多后书5:15)。


c. 种种特权的教义抵挡罪。神已使祂的百姓显为大并赏赐他们极为尊贵的

称呼,甚至就连凯撒和国王的名号与之相比也黯然失色。圣经说道,「你看

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 (约翰一书3:1)彼

得也说,我们是被拣选的族类、尊贵的祭司,甚至更为尊荣的是圣洁的国度

(彼得前书2:9)。 所以,我们应当戒除肉体的情欲,将那呼召我们离开黑

暗进入奇妙光明中的美德宣扬出来。


d. 未来审判的教义抵挡罪。恶人对这教义嗤之以鼻(彼得后书3章),认

为他们一切的罪到那日不受审,仿佛他们会永远“安然无恙”。只是所有的

人必须记住,我们必因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受审,所以,我们必需学习敬畏耶

和华,遵守祂的诫命(传道书12:13-14)。我们的行事为人该怎样圣洁、怎

样敬虔呢? 我们当小心提防, 免得落入恶人的错谬中,总要在恩典上长进

(彼得后书3:11;17-18)。


2. 福音训令的部分见证罪。这里是指福音命令和劝戒的部分。 福音对人

们的命令和劝勉难道不就是要人一生的日子在公义和圣洁中事奉神吗?不就

是远离恶而在基督里过圣洁的生活吗?的确,神屈尊自己是为了劝人们与祂

和好,以此使他们幸福(哥林多后书5:20)。这不就表明罪既不讨神的喜悦

又毁灭人吗?


3. 福音应许的部分见证罪。 神赐给了我们极大而又宝贵的应许,藉之我

们得以脱离世俗的败坏并与神的性情有份(彼得后书1:4)。拥有这些应许,

我们就当洁净自己,脱去肉体和灵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哥林多

后书7:1)。良善的应许所抵挡的正是罪的邪性。


4. 福音威呵和警告的部分见证罪。 世人犯罪之前,神为要拦阻人犯罪而

警告他们,也在他们犯罪之后警告他们要悔改自己的罪。不只律法,福音也

以定罪威呵罪人 (马可福音16:16)。当人们犯罪时,若不悔改所行的,神

必照祂的警告去行(启示录2:5,16,22;3:3)。这也见证了罪的邪性。


5. 福音实例的部分见证罪的邪性。 我们要把经上所记的例子都当作对罪的

见证。圣徒和他们善行的榜样是指引我们的目标,向我们指明该逃避什么;

圣经记下它们,为的是使我们不致忽略行善而犯罪(希伯来书12:1)。经上

记述了一些人的劣迹,为的是叫我们警戒自己不致因邪恶的事工而犯罪(哥

林多前书10:6-11)。 亚伯拉罕的信心、摩西的温和、约伯的忍耐都是我们

当学习的榜样。另一方面,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说谎,犹大的贪婪和背道等

等,记下这些丑恶乃是作为我们的警戒,使我们听到并惧怕,不去效法他们

而违背神的诫命。


6. 福音论及人经历的部分见证罪。 人类出于神良善的一切经历、一切对

自己诡诈而邪恶之心的认识及他们因罪所遭受的苦难都对罪作了见证。但可

悲的是,尽管神在如此多的方面恩待人,许多人仍然以恶待善地回报主(申

命记32:6)。我们应当悉心学习以斯拉的态度:「我们因自己的恶行和大罪,

遭遇了这一切的事,并且祢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又给我们留下这

些人。我们岂可再违背祢的命令呢?」要不然,我们确知,正如以斯拉指出,

「祢岂不向我们发怒,将我们灭绝吗?」(以斯拉记9:13-14)。

 

经历过神的良善又犯罪是悲哀和危险的。务必谨慎,一切蒙了光照又尝过天

恩滋味的人离弃真道就不可能重新悔改 (希伯来书6:4-6)。深深地体验了

对罪的痛恨之后,人应当断然撇弃那易于困扰他的罪。至此我已向你指明,

若一个人不顾以上的见证而犯罪,那么这些见证必将加重那人的定罪。为了

对这一部分加以总结,最后还要探讨一个对罪的见证以供思考:

五、罪本身的见证  

 

我要告诉人们,罪的称号和它用来掩饰自己的诡计都显出了其邪性。



1. 罪的称号


a. 罪被称为魔鬼的事工(约翰一书3:5,8)。这并不是说人的罪不是出

于他自己,而是说罪是魔鬼本身所行并又诱使他人去行的,因此犯罪就如魔

鬼所行。不错,人由神所造,但堕落的人却如魔鬼。首先犯罪的是魔鬼,一

切过着邪恶生活的人都是它的儿女(约翰福音8:44)。犯罪是魔鬼的事,凡

作孽的都出于魔鬼。


i. 犯罪和活在罪中与魔鬼的行为无异。罪是魔鬼的作为。它如此的邪恶,

以致圣经鲜明地将之称为「恶者」(约翰一书3:12)。它从起初就犯罪,并

不停地犯罪到至今。一切效法它作为的人都是它的儿女。


ii. 犯罪的乃是为魔鬼作工。犯罪的不但在效法魔鬼的作为,他也是魔鬼

的奴仆。魔鬼在悖逆之子身上运行,他们又为魔鬼作工。他们作为魔鬼的奴

仆顺从它,罪就是他们为魔鬼所作的工。那些服事这样一位主人的会得到怎

样的工价呢!

尽管公然以言语抵撞魔鬼的人大有人在,然而他们却用行为将魔鬼奉为神灵。

恶人乐意服从魔鬼的旨意,他们就如拴在皮带另一头的犬。因此,无论在何

种景况之下,不管是异教徒、形式主义者还是背道者,恶人都落在魔鬼的权

势之下,为了魔鬼的工价而做着魔鬼的工。

 

趁此机会,让我向你说明一些圣经所论到特别属魔鬼的罪。凡犯这些罪的人

就证明自己是魔鬼的儿女,也象它,并在为它作工。



i. 谋杀。魔鬼从起初就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那些杀人的(如该隐

一样)都出于魔鬼(约翰一书3:12)。谋杀的根源乃是恨恶和忿怒: 「凡恨

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翰一书3:15)。保罗因此写道,「生气却不要

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 (以弗所书4:26-27)。骄

傲招来纷争,纷争又招来谋杀。骄傲也生出不满,不满又导致嫉妒,嫉妒又

招来忿恨和恶意,随之就生出谋杀。若一个人在他的心中怀有苦毒的嫉妒和

纷争,这不止是属世和属情欲的,也是属魔鬼的 (雅各书3:14-15)。招致

魔鬼被定罪的乃是骄傲 (提摩太前书3:6)。骄傲使它不满、嫉妒、忿恨,

最终成为杀人的。


ii. 说谎。魔鬼是撒谎者又是说谎之人的父 (约翰福音8:44)。当亚拿尼

亚撒谎时,彼得说撒旦充满他的心 (使徒行传5:3)。一切说谎的都出于撒

旦之殿 (启示录3:9)。神的百姓,从另一方面来说是那些不说谎的人(以

赛亚书63:8)。那些习惯说谎的人与城外的犬类及行邪术的等等同列(启示

录22:14-15);他们在神的城门外,他们的份就是与魔鬼一同在烧着硫磺的

火湖里(启示录21:8)。


iii. 欺哄和煽动。魔鬼是蛊惑人心者(启示录12:9),牠是那迷惑夏娃和

普天下人的古蛇。凡欺哄人心的无论是以迷惑而让别人怀疑真理﹝就如魔鬼

曾在乐园里所做的(哥林多后书11:3)﹞,或扭曲强解圣经﹝就如魔鬼曾在

旷野试探基督那样 (马太福音4:6)﹞,或是如撒旦伪装成光明的天使(哥

林多后书11:13-15),他们都如魔鬼。也有蛊惑人心者借主的名义作恶,将

他们所行的说成是圣灵的工,其实这不过是他们的妄想而已。他们甚至可能

使用撒旦的手段,行各样虚假的神迹和奇事迷惑人心(帖撒罗尼迦后书2:9-10)。


iv. 引诱人犯罪。撒旦是那诱惑人的(帖撒罗尼迦前书3:5),引诱一切人

犯罪。魔鬼在该隐谋杀他兄弟的事上有份(约翰一书3:12),在犹大的叛逆

卖主上 (路加福音22:3)、在亚拿尼亚的撒谎上(使徒行传5:3)以及在大

卫数点以色列百姓的事上都有份(历代志上21:1)。诱唆他人犯罪是撒旦的

事工,凡如此诱惑他人去犯罪的就是作魔鬼的工。


v. 作假控告 。诽谤和背后害人的都出于魔鬼。 魔鬼在神面前控告众弟兄

(启示录12:10),就如经上说它控告约伯那样。 那些行这事之人的舌头如

地狱点燃的火(雅各书3:6)。


vi. 阻碍人们相信福音的真理。以下是魔鬼惯用的手段:


1) 蒙蔽和弄瞎人们的心眼(哥林多后书4:4)。它要么偷窃或夺去真道(马

太福音13:19),要么阻挡他们领受蒙恩之道(帖撒罗尼迦前书2:18)。


2) 在麦子里播撒稗子(马太福音13:25,27,38-39)。


3) 混乱主的正道(使徒行传13:10),将之解释为枯燥乏味和危害人的。无

论谁使正道远离人,或使人远离正道,或错误地描述神的道,一概出于魔鬼。


vii. 背道。邪恶的天使不守本位(犹大书6节),犹大被称为魔鬼 (约翰

福音6:70)。圣经说背道者是转去随从撒旦的(提摩太前书5:15)。一切不

守真道的都如魔鬼。


viii. 逼迫义人(因他们行义而受逼迫)(约翰一书3:12)。这样行的都

出于魔鬼。一些人它要压迫,另一些人它则附于其身;而当它不能再控制一

个人时,那么它就采取逼迫:「魔鬼要把你们中间几个人下在监里。」(启

示录2:10)这是魔鬼对人可见的逼迫。

 

因此,罪的确是魔鬼的作为,这些事实也见证了罪。


b. 罪是身体和灵魂一切的污秽(哥林多后书7:1)。 这表示罪是极为可

憎的,有烈毒的传染性。


i. 罪是极为可憎的。罪被称为心里的瘟疫 (列王记上8:38-39)。没有人

愿意跟患有传染病的人一同起吃喝。然而罪败坏腐化人心比这可憎得多。

 

圣经不但将罪比作可憎的疾病,也将之比作其它可憎之事。它被比作猪猡打

滚的泥塘,甚至比作狗所吐出的赃物(彼得后书2:22),也被比作粉饰的坟

墓和死人的骨头(马太福音23:27-28)。人们对这一切污秽的可弃之物都将

耳鼻不闻,转眼不看。然而用来比作罪的这一切都远不及罪本身可憎;他们

不过是影儿,不能完全地反映罪的本相。

 

以上的喻体只与人的身体有关, 而罪却直接玷污人 ,深入人心并辖制灵魂

(马太福音15:19-20)。罪是灵魂的瘟疫。我们的义不过如污秽的抹布(以

赛亚书64:6),更何况我们的罪有多污秽!使徒保罗将自己因行律法而来的

义比作粪土(腓立比书3:8);那么他又把他所行的逼迫和亵渎看作什么呢?

不必说,自然是无法言述、无法想象的污秽和可憎。


ii. 罪具有烈毒的传染性。罪直接污秽人,并侵附于人的灵魂。我们以下

要来查看这事实:


1) 罪是普遍的。罪已延伸覆盖了整个地球;没有一片土地、一个国家、一

个部落、一种语言、一个民族不曾被罪触及。无论气候炎热或寒冷,世界的

每一角落包括中国、美国、非洲、欧洲……都染上了罪。

此外,罪已传给了所有的世代。历代中所有的人都承袭了亚当血液中的罪。

从来没有人能逃避罪;所有的种族,无论地位的高低和贫贱、智慧博学的和

愚昧目不识丁的、君王和乞丐,都染上了罪(罗马书3:9-10)。除了我们的

救主,有谁在世上活过而没有犯罪呢?若有人说他未曾犯过罪,他说此话时

就在犯罪,因他在撒谎。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罪藉着一人入了世界,自从

那时,所有的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他们都

犯了罪(罗马书3:23;5:12)。既然人人都必死无疑,那么他们就都是罪人,

因死是由罪而来的;哪里没有罪,哪里就没有死亡。没有人不死于这瘟疫;

实际上,我们的救主若不因我们而成为罪就不致受死。


2) 罪迅猛地加增和滋生!火星曾点燃了何等的大火!


a) 罪在我们身上如何增长。有时同样的罪由小而大,仿佛幼婴长至成人;

这就如雪球在滚下山崖时越滚越大,也如一粒小种子长成参天大树。私欲怀

胎就生出罪;罪长成就生出死亡 (雅各书1:14-15)。私欲只是始于某种欲

望,罪又从中生出,在它长成之后,便确实地生出死来!

 

一点酵能使整团的面发起来,照样一个罪能发动许多的罪,不仅只是同类的,

也有其它类的。在亚干认罪时他说什么呢 (约书亚记7:19-21)?他说他先

是看见那些财物,之后贪爱,然后又带走,最终将之占为己有。因此,一个

罪引发了别罪。罪极快地滋生蔓延,如果我们不远离作恶的机会,我们就可

能因此受引诱而作恶。在创世记三十四章中我们有这沉痛的教训: 底拿出于

好奇想去探望那地的女子们,未料在观看她们时被示剑所发现,便被拉去行

淫而遭玷污。后来当雅各的儿子们听到这事,就极其忿恨图谋报复,说话诡

诈,然后杀了城里所有的男丁。只犯罪一次比登天还难,因罪会无度地滋生

蔓延。


b) 罪在别人身上是怎样加增和传给他们的。 罪从一人身上扩散到所有人

的身上。世人越来越坏,后来的日子比先前的日子危险得多,因之充斥着更

多的罪。世上的罪似乎还不够多,甚至一些人动大工程创立新的花样犯罪。

罪的这种传染力所向披靡,因世人都急于追随罪新的潮流。


3) 罪几乎是不可治的。为了说明治愈罪和根除罪的艰难性,我们从经上看

到虽用猛烈暴力的手段洁净罪,罪仍不得除去。神从天上倾泻的洪水几乎淹

没了所有的罪人,但在洪水之后,罪还是活跃和有力的。当神从天上降火与

硫磺焚烧所多玛时,罪却仍然随同罗得和他的儿女们潜逃而出。火与水是强

有力的洁净剂,但正如你所看到的那样,就连它们也无法治服罪。在这些和

其它诸如此类的审判之后,罪依旧存在于世间。甚至在圣徒中间,虽然他们

竭力以信心的力量束腰,但极少能有制服罪的,他们的灵倒反常常被肉体的

私欲攻击。他们的情感不恋慕罪时,罪却仍要恋慕他们的情感,迫使他们与

保罗一同叹息,「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

7:24)

4) 甚至在我们死后和离去时,罪仍不放过毒害我们。罪尾随我们进坟墓

并腐化我们的身体。在它不能搅扰我们的灵魂污秽它们时,仍不罢手使我们

的身体腐化和败坏。那无罪的非但不见朽坏,而且还从死里复活了。犯过罪

的躯体必然朽坏,与拉撒路一样,在坟墓里短短几日就发出恶臭,这罪之邪

性的传染性怎堪言述呢?


2. 罪用以掩饰自己的伎俩。罪若不是丑陋之物,它怎会佩戴面具呢?若不

是邪恶的,它怎会在伪装中行事并改变它的称号呢?真理永不以它的称号和

赤裸为耻;它行事光明正大。相反,罪却是骗子和说谎者,它使用各种伎俩

和途径吸引、诱骗我们。它诡计多端地欺哄迷惑我们。因此,我有充分的把

握说,诡诈、欺骗、伪装、谄媚、法庭上冤曲的是非、诡辨、学识上的谬误、

商人间的欺诈、盗贼的袭击、坏朋友的虚情假意、假教师各样的招术——世

间这一切的败坏与恶行全都是罪灌输和教唆我们的。

 

要数算清罪怎样极力伪装自己的方方面面是不可能的,但我会在此举出几个

例子作为对罪人的警告和对罪的见证,也借此对这部分作个总结。


a.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某些事情并不是罪,只不过它看起来象罪。 魔

鬼在乐园里采用这手段欺哄了夏娃。她起先疑心撒旦唆使她所作的是邪恶的,

然而撒旦诡诈地使事情变得看起来似是而非。这就迎合了人骄傲和贪婪的心

理——即尽管这事看来是邪恶的,实际却不邪恶。但一个人要是言谈举止和

穿着好象罪人,那么他不是罪人才怪。魔鬼通常所许为似罪的实际上就是罪。

那些已被说服的就上了魔鬼的当,正如夏娃那样。


b.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在别人身上可能是罪的在我们身上未必是罪,

因为我们行这事是出于需要。例如,穷困人被迫偷窃。但没有人需要犯罪,

尽管有着极大的缺乏;罪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都是罪。纵使诱惑能使人的罪

有所缓和,他们却无法因之为罪而推诿,因此他们不可能说自己所犯的不是

罪。 c.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这一次只犯一个罪,并且仅只一次。但罪若是

良善的,为何只犯一次呢?若是邪恶的,为何要犯一次呢?虽然犯罪仅只一

次,但一次就已太多。此外我一旦一次犯罪,就难以克制再三地重犯。实际

上,犯罪一次且仅止一次是不可能的。


d.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某种罪不过是小罪而已。那违背一位大神并该受

死的大刑罚的绝不可能是小罪;因为罪的工价都是死(罗马书6:23)。


e.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暗中犯罪必不会有人看见。这是一个谎言,因人

躲避至少两位见证——神与良心而犯罪是不可能的。这两者知道一个人所犯

的一切罪。


f.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能从犯罪中获益。罪说:我们将从罪中获得巨大的

利益,充足的欢怡和崇高的尊荣。其实,从罪而得的益处是损失。即使人藉

着罪赚得世界,也必不免丧失自己的灵魂。罪中之「乐」是痛苦,它的「尊

荣」也是羞耻。我们的始祖不也在这点上醒悟过来了吗?我们还不明白吗

(罗马书6:21)?罪应许人的祝福只不过是毒害人的阴影,我们藉着罪所取

得的「祝福」只能毁灭我们。


g.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既然别人犯罪,我们为何不可呢?不要在乎别

人作什么,我们只按神所要求的去行。我们永不当效仿任何人或群体去作恶。

若别人乐意拿他的灵魂来冒险,我们也要如此愚昧地去跟从吗?以后我们与

今生犯罪的伙伴相见在地狱中是无安慰的。


h.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犯罪之后只须悔改,神必会赦免。我们要说,

神应许要将赦免给悔改的人,并没有应许给如此犯罪的人悔改之心。


i.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不存在什么危险,因至今我们已经平平安安

地逃脱了审判。 罪说,我们至今犯罪并没有遭受任何的困苦。如果这是真

实的,情况对于我们就更为不利得多。在今世犯罪而不受罚可算是最严厉的

刑罚。若神的确使我觉醒,那么我当付出怎样的代价呢?若非如此,那么到

神定人为罪时,我又将付出多大的代价呢?


j.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我们因软弱而无法抵挡罪。换言之,罪说我们

不能不犯罪。其实,这只不过是缺乏自制罢了(因圣灵所结的果子包括节制)。

 

倘若这一切的企图和别的争辩都没有得逞,那么罪就会更明目张胆地说,并

不存在诸如罪之类的东西,良善与邪恶之间并无分别。罪也说神看恶为善,

否则祂会审判它(玛拉基书2:17)。如果罪不存在,善恶之分也不存在,那

么罪为何要换一种称谓来证明它们并无分别呢?说其中的分别不过是想象和

不真实的就是否认了良心和知觉的存在,否定它们就等于否定自己本身的存

在。善恶之分比光明与黑暗、生命与死亡、安逸与痛苦等等的区别更大(这

一切的分别都是真实的而不是凭空捏造的)。说一切没有分别是错误也是矛

盾的。而且说神看恶为善是可怕的无知,因为洪水淹没了旧世界,烈火从天

降在所多玛城上,以及神在世上所施行的其它审判,这一切都见证了神对罪

的憎恶、也是对罪的惩戒,就如祂从天上降雨和赐人丰年见证祂是良善的,

祂也行善。阳光照好人也照歹人,雨水降给义人也降给不义的人,这事实无

可辩驳地向人证实了祂的良善;祂以这样的良善呼召人悔改,正见证了罪的

邪性。

 

若罪不是极端地邪恶,它为何须用这一切的诡计和掩饰呢?若罪和它的所作

所为不是邪恶的,那么它为何寻求逃避光明呢?若罪不是可憎之物,雅各为

什么要顶替他的弟兄称自己为以扫呢?若罪不是强盗或邪僻的,它为何不从

正门进来而是偷偷潜入室内呢?

 

至此,我已阐释了何为罪和罪之邪性所包含的方面,也采用了大量的证据证

实罪的存在(包含罪本身)。但在论述这教义的应用之前,我需简要地总结

一下对罪的指控。罪被指控并被证实有罪,是因它彻底地背叛了神。它所图

谋的无非是废除神,使神下台不再作神。它使人懦弱不堪,使他如愚妄人、

禽兽和魔鬼,并使他伏在神的烈怒之下,使他遭受永恒的沉沦。罪使人们否

认神的存在,又竭力散布神象他们自己那样的谣言。它置生命的主于死地,

又将荣耀的主羞辱地钉在十字架上。它一刻不停地敌挡圣灵,不停地企图去

败坏、羞辱、欺哄和毁灭所有的人。罪真是庞大如魔鬼般的怪物!

 

立好了这根基,我要继续以探讨如何应用关于罪之邪性的教义来坚固它。

上一章 封面 书架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