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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圣徒传记是怎么写成的

传记作者提笔作传之时,就如踏入了神圣庄严之地,只有采取最严谨的专业态度,才能承担记录传主生平的重任。你的笔下所呈现的是传主的整个人生,而且,众多读者都要借着你的文字,勾勒出他们对传主的观感,得出他们对传主的定论。所以传记作者的责任非常重大,要是所立之传误导了读者,导致他们对传主形成了错误的看法,那简直是犯下了无法原谅的错误。在传记作者之中,基督徒作者尤其应以最求实的态度,尽最大的努力为读者展现传主的真实人生。

但在公众之中,甚至在基督徒之中都已经有了一种对名流的“追星效应”,这实属不幸。利用传记作品吹捧名流的情况屡见不鲜。基督徒读者对于名流的兴趣之浓厚,和世俗大众别无二致——如果传主仅仅是个好人,那么他的传记就吸引不了太多读者;如果传主是个大人物,读者就会多一些;而要是传主名气很响,那么传记就一定畅销。所以,在读者看来,传主的名气比传记本身更要紧——这显然是世俗流行的观念。

世风所及,传记作者难免受到这样的试探,就是将传主包装成为某类“名流”,以吸引大量读者。但我若把陶恕描述成一个基督教的“名流”,非把这位属灵之人惹恼不可,更不用说会完全误导读者了。所以,传记作者可谓重担在肩,作者需要对传主有深刻的了解,并将他的人生尽可能忠实地呈现于世,且所呈现的,必须是全貌,不能缺边短角。当我了解陶恕其人之后,我为他的事工感到深深的欣慰。若我硬生生地把陶恕和他的事工分开,那么不仅陶恕的个人形象会显得虚而不实,读者也会对他的事工产生误解。

真相就是如此:是陶恕这个人成就了他的事工,而不是陶恕的事工成就了他这个人,更不是任何其他因素使陶恕声名显扬。正是因为陶恕与上帝的关系十分亲密,他在事工中才会完全被圣灵掌管,他所做的事也是源于圣灵的感动。陶恕曾这样说过:“如果一项事工不是由敬拜开启的,那它就不能算是属灵的事工。”他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事,都必须出自对上帝的敬拜。如果想更多地了解陶恕的事工以及他的事工具有怎样持续而深远的影响力,我们就必须了解他这个人,包括他与上帝的关系。

陶恕生前经常发表关于写作艺术和技巧的演讲。他还是公认的传记名家,曾为宣道会中两位很有影响力的领袖——宣信博士和宣教士翟辅民牧师立传。因此,他也经常受邀就如何为基督徒立传发表演讲。作为传记作者,我必须尽可能搜集传主的一切资料,并充分加以利用。要是我能有陶恕关于如何为人作传的演讲录音就太好了,但目前尚未找到。我手头所有的,只是这些演讲的讲稿。这是一本陶恕的传记,所以我希望我的作品尽量符合陶恕为圣徒立传的理念。

下面我就简要地谈谈他对立传有哪些看法。在任何课题上,陶恕都有其鲜明的观点,而且他并不在意自己的观点会引发哪些争议。陶恕的观点并非轻易得来,而是阅读大量资料、经过深思熟虑后得到的。无论在私底下还是在公众场合,陶恕都是个爱思考的人。他经常提倡说,人在思考上所花的时间和精力,应该是花在阅读上的两倍。而他自己身体力行了这一原则。圣徒传记对于陶恕来说是个重要的课题。他对于成就事工的人兴趣浓厚,经常会对他所读书籍的作者寻根究底,进行一番考究。他对诗人很感兴趣,总是希望尽量了解诗歌背后的故事。

陶恕经常这样挑战我们:“去了解这个人,这样你就会了解他的事工。”对于圣徒传记,陶恕有个主要的观点,就是这类传记往往都是不真实的。虽然这么说有点耸人听闻,但陶恕确实有资格这么说。圣徒传记之所以不真实,倒不是因为传记作者胡编乱造。然而,并非只有谎言才会导致传记失真。例如,当作者过分渲染传主的善行和美德时,就可能导致传记失真,这和利用暗房技术处理照片是一个道理。

有时候,传记作者对于传主的善行和美德太过强调,以至于整本传记都在为传主歌功颂德,对于传主的错误和过失则丝毫不提。这好比雕塑家在为某人造像时将这人身材、长相中的瑕疵完全隐去,他塑出的雕像不可能逼真。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的早期传记就是个好例子。大部分这类传记都完全没有提及他有任何错失之处,因而没能忠实刻画出美国首任总统的真正形象。同样,如果走到另一个极端,通篇都在描写传主的错误和失败,而对他的善行、美德丝毫不提,那么结果也会如此——作者塑造的形象将是失真的。

圣徒传记如果将传主的污点隐而不报,就是作伪。通常情况下,这些污点恰恰能够说明传主的特质。如实描写传主的污点,反而显得真实。读者如果无法了解传主的真实形象,在了解传主的事工时,心头反而会蒙上疑云。把传记当做吹捧文章来写,当然是大错特错,但除了文过饰非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更糟糕,那就是为了市场而写作。还有些时候传记作者利用传主的生平以达到他自己的目的。这么一来,所有与此目的冲突的信息,都会被隐瞒。

如果传记的写作目的是要证明某些观点,这样的话传记往往是经过精心粉饰的。读一读许多邪教创始人的传记,你就会知道这一点。那些作者写传记的目的,就是为了表达及证明一些特定的观点。为了这一目的,他会把与这些观点有冲突的内容修改一番,甚至完全不提。陶恕强调,基督徒传记作者必须坚持最起码的六个原则,对他的读者负责。首先,传记作者的态度必须客观。在写作传记时保持客观是很难的,有时作者与传主的联系过于紧密,以至于彼此之间界限模糊。为此,陶恕甚至提出如下的建议:“我们不妨请卫理公会的作者为加尔文立传,请长老会的作者为乔治·福克斯(George Fox)立传,请天主教的作者为马丁·路德立传。”

第二,传记作者对于传主既不应带有偏见,也不应预设结论。这很难做到,但是如果传记作者想要诚实地描绘传主,这是最基本的态度。传记作者既不应为传主隐瞒,也不应为传主申辩。他不用为传主请辩护律师,也不用为传主请控方律师,而他本人,更不应该像个律师——他应该是一位对自身技能要求颇高的肖像画家。

第三,传记作者必须实话实说。编造内容的传记,只会阻碍读者对传主的认识,并且,归根结底,会使得作品失去影响力,无法对读者产生激励作用。每当我们阅读《圣经》中的人物故事时,都会受到激励,因为即使真实的人物并不那么完美,但毕竟我们读到的是真实的他。陶恕提出此原则时曾说:“有鉴于此,我一般不去读传主的亲属所立的传记。”之后他又提醒说:“我们切不能以对先辈歌功颂德的方式拔高自己。”传主的亲属在为传主立传时,往往有着自己的盘算,并且在呈现传主生平时,也许会因顾及家族形象而缺乏实话实说的态度。

第四,传记作者必须让读者感受到他的幽默感。人人都喜爱幽默,即使最严肃的人也有他幽默的一面,只不过在公开场合有所掩饰罢了。陶恕发现,要是我们没能发现一个人的个性特点,就说明我们还不了解这个人。每个生命或多或少都有些特别,而这些特别之处,就是点燃幽默感的所在。问题是,对传主了解得越深,往往越难以发现他的个性特点。其实,正是因为人人都有独特之处,每个生命才会如此生动,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如果传记作者对传主敬如泰山、诚惶诚恐,就会使读者感到厌倦。其实传主既不像传记作者想象得这么好,也没有他们想象得那么坏,所以,如果你在发现传主的过失时紧张到笑不出来,那么你就是还没准备好为他立传。

第五,传记作者必须尊重读者。传记作者应该明白,读者都是有智慧的,能够理解他写的内容。因此,传记作者只需为读者提供事实,而无需代读者下结论。就让读者自行判断吧。传主生平的事实本身就能说明问题,作者不需要为此增加注释或予以解释。越是尊重读者,作者就越倾向于仅仅为读者呈现事实,并且努力使自己的表达方式更加艺术化,更有技巧性。

最后,陶恕博士相信,传记作者必须把传主的整个人生呈现给读者,而不是好像在为他写讣告。因此,传记的内容应该止于传主的生平,至于传主如何被“风光大葬”,其实并不重要,因为这已经和传主本人无关,而仅仅是旁人的事了。陶恕在结束这一系列演讲时,检讨了自己在这几方面的错误。他说:“我需要检讨,因为我本人也曾违反自己所立的原则。我们中间的大部分人在这几个方面都需要改进。而最好的检讨,就是不再重蹈覆辙。”我可能同样违反了“陶恕原则”中的一两条。但我和他一样,也会检讨,也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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