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三章_剃刀边缘

第三章 剃刀边缘

我们处在一场革命当中。这不是一场血腥或武装革命,然而无论如何都是一场革命。这是一场极其现实、触及每一个基督徒生命的革命,媒体称之为道德革命moral revolution。

作为基督徒,我们关心道德问题,并且看到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不是仅仅因着自然界的革命过程生发,而是神学下的一个分支。我们的文化将伦理和道德混为一谈,在我们的词典中,你会发现大部分人将 伦理ethics和 道德morality交替使用,就好像它们是同义词。然而历史上并非如此。

英文的"伦理"一词来自希腊单词 ethos,"道德"一词则来自 mores这个词。区别在于,一个社会的 ethos指的是它的哲学根基、它的价值观以及它的世界观体系。世界上每个文化都有一套哲学价值观体系是它的 ethos。另一方面,mores则指向特定文化中出现的习俗、习惯以及行为举止的常态。

首先,伦理被称为 规范性科学normative science,跟衡量与评估事情的常规或标准有关。其次,道德是我们所称为的 描述性科学descriptive science,描述性科学指的是一种用来描述事情运作方式或行为的方法。伦理关心的是命令,道德关心的是陈述。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伦理关注"应该是什么ought-ness",而道德则关注"是什么is-ness"。

伦理是规范性和命令性的,它处理的是一个人 应当做什么。道德则描述一个人 实际在做什么。这是一个重要差异,我们在基督信仰的光照下,以及在这两个观念在当代思维中被混淆、混合和融合的事实光照下理解尤其如此。

有一个苗头从有关伦理和道德的困惑中产生,我称之为"统计学道德statistical morality"。在这里,常态和常规变成规范,其运作是这样的:为了明白什么是正常的,我们来做一个统计学调查,要么投票,要么看看人们究竟在做什么。例如,假设我们发现多数的青少年吸食大麻,我们就得出结论说,在历史的这个点上,美国文化中的青少年吸食大麻是正常的。如果它是正常的,我们就相信它是正确的、好的。

终极说来,伦理学关注"什么是对的",道德则关注"什么是可以接受的"。在大多数社会里,如果一件事被人接受,就被判断为正确的。但有时候,这会给基督徒带来危机。当常态变成规范,当"是什么"决定"当是什么",我们作为基督徒可能会发现自己在文化现状中逆流而行、十分挣扎。

基督教伦理观跟作为道德呈现出来的大部分内容相冲突,这是因为我们不是基于大家都在做什么决定是非对错。例如,如果我们学习统计学,就会看到所有人都在某时某刻撒谎。这不意味着所有人一直都在撒谎,但是所有人都会在这时或那时撒谎。如果我们用统计学视角去看,就会说百分之百的人都不诚实过,因此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人类撒谎是完全正常的。不止正常,而且还非常人类。如果我们想要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我们就应当鼓励自己撒谎。当然,这是我们所称为的"归谬法",将某件事物带到它的逻辑结论中以显示它的愚蠢。但是这在我们的文化中可不常发生,统计学道德的发展——如此显而易见的问题却时常被忽视。圣经说我们倾向于撒谎,但是我们却蒙召持守一个更高的标准。作为基督徒,神的性情为我们提供终极伦理,是我们决定是非对错、是否讨神喜悦的终极框架。

论到每个基督徒都有追求义——追求正确伦理的职责,存在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知道什么是好的,思维中理解神要求什么、什么讨神喜悦。但是让我们假设我们对神的律法有着清晰锐利的理解,我们绝对知道祂对我们的要求是什么。不幸的是,到这里仗还只打了一半。

我们作为基督徒面对的第二个问题,是有伦理勇气去做我们知道的正确事。让我提出一个实际的问题:我们真的时常去做我们知道是对的事吗?当然不是,我们没有一个人持续地做我们知道自己当做的事。如果我们缺乏做正确事的道德勇气,光知道什么正确是不够的。

当我们查看"神为祂的百姓确立了什么原则"这一问题时,时常会发现一些将伦理问题想得太简单的人。我们有时候说某个人太过"黑白分明",意思是他们没有时间留给理智的细微差异或灰色地带。这样的人常常被视为理智上幼稚,有时候也的确如此。不幸的是,我们也可能走相反的极端,把灰色地带本身当成终点,对它的存在和它的困惑感到满足。

伦理学上有多种探讨灰色地带的方式,一方面,灰色地带可以代表圣经称属于"adiaphora"的行为举止,这个词指向那些跟外在事情有关、本身不具有特定伦理分量的行为。人也可以说这些是道德中性之事。基督徒圈子里对此常有争议,有的观念认为存在许多圣经只言未发的事情,他们说这些领域应当由良心自由来决定。另一方面,有些人则热切地争辩说日光之下没有中立的事情,神呼召祂的百姓在人生每个方面都为祂而活,因此没有任何处境不受伦理检验。

这两种立场都不是全然正确,但是每一个都有一定可信度。我赞同那些坚持我们做每件事都是为了神的荣耀的人,圣经在这一点上很清晰。另一方面,圣经的确告诉我们有些事本身是中性的,例如祭过偶像的肉,如果我们撇开一切事物,单看这个问题本身,它不具有任何伦理关系。神真正关心的是我们如何处理祭过偶像的肉。

让我们思考另一个例子。圣经对于打乒乓球既没有禁止也没有命令,打乒乓球本身是道德中性的。但是一个人可以打乒乓球上瘾到忽视日常职责的地步,他总是在乒乓球桌前待着。这种情况下,打乒乓球就从一个中性的活动变为一个属罪之举。

灰色地带代表着我称为的"无知领域",这是一个存在于我们头脑中关于伦理原则的困惑区域。我理解那些以非黑即白的眼光看待每件事的人有时会令人烦恼,但论到伦理判断时,我却相信在神的意念中不存在任何灰色地带。我所做的每件事都具有一种伦理性质,要么讨神喜悦,要么不讨神喜悦。但是神没有对每个处境都给出祂"黑白分明"的旨意,我们每天要面对许多难以定位的伦理问题。

例如,按照圣经,偷窃是绝对错误的。此外,我们还知道施舍穷人在神眼里是好的。如果你问十个基督徒偷窃是不是好事,他们一定都同意偷窃是罪。如果问施舍穷人是否是好事,他们都会认为那是仁爱之举,是件极好的事。但是你是否考虑过收入所得税?这是政府从一群人那里拿走一部分钱,投放到另一部分人身上。在这里我们看到从一群人到另一群人的强制性财富转移,这是善是恶?是偷窃还是慈善?也许确定如此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并不那么容易。

著名的虚无主义哲学家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说,人性最根本的方面是他所称为的人内在与生俱来的"权力欲will to power"。他说每个人都渴望征服,如果我们要理解人类,就应该按照这一原始、根本、激情、强烈的征服他人的欲望去理解人的行为,这种权力欲可以解释玷污文明史的暴力、血腥和战争行为。

当然,我们知道统治欲是罪,然而,如果我们检验圣经关于人的观念,就会看到神造人有一种对意义的欲求。我们内在有一种追求有意义的存在的动力和渴望,并且这是件好事。但是假如我们把一件好的事物扭曲,以至于我们对于意义的欲求变为统治欲,到了一个侵犯他人的地步,那么它就是越界了。当它完完全全地越界时,它就完完全全是个错误。但是在它明确清楚地越界之前——当它还处在灰色地带的时候——那正是我们困惑的时候。

除非我们被神启示的工具很好地装备,否则我们怎能有能力判断义与邪恶的尖锐分界线呢?如果不知道神的话在说什么,我们面前的灰色地带就太多了。然而圣经不是只给了我们一两个原则,而是很多原则,因此要理解和应用圣经对于伦理问题说了什么,需要一定的努力。我们学到的原则越多,对于伦理的理解也就越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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