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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创始者

我不记得她真正的名字,但这并不重要,因为我管她叫「白痴」就行了。她顽固、愚蠢又强壮,直到今天我仍然无法原谅她。请不要因为我的话就太严苛地论断我,因为她是一匹马。

那一整周在自制力上的考验,我怪不了任何人,从这一点你就可以晓得我已经得胜了。那一年,决定租几匹马去猎捕麋鹿是我提出来的馊主意。没错,我说的是 承租:为了这个被误导且不切实际的决定,我付出美金三百元,只为了想在年度的家庭活动中再次体验从前西部牛仔的感受;也或许是我才刚看过「城市乡巴佬」或一些精彩的开垦新荒野的影集才作出这样的决定。算了,再回到「白痴」这件事上。

「你对马够了解,够有把握吗?」当这个人把马匹交给我们时如此问道。

「当然,」我信心满满地回答。「我只需要你示范一下,如何将系住马鞍的绳索巧妙地打个小结就行了,我有好一阵子没做了。」他咧开嘴巴露出一个大笑容,示范给我看之后就走了。我心想:真是个亲切的人。

隔天一早由于天气很冷,我们喝了咖啡,穿上最暖和的衣服,花了三十分钟的时间才巧妙地打好马鞍绳索上的结,然后就往山顶出发了。一路上「白痴」都还蛮乖的。

但是几小时后,我们打完猎、回到马儿那里时,一切都变样了。按着我对马匹极丰富的知识,我知骑在它们背上时不能开抢射击,因为它们会因不习惯而产生激烈的反应。于是,我们把马匹绑在树丛上就离开了。我不认为马儿喜欢被绑在树丛上一连好几个小时不吃不喝,因为当我们回来要骑它们下山时,它们眞的都火冒三丈了。

「白痴」不肯乖乖站在原地不动,让我把马具套在马背上;我要跃上马背时,她也不肯乖乖停在原地配合。另外,由于我们当时是在一个非常陡峭的斜坡上,因此站在下坡处很难勾到她的背将东西绑上,而她又一直向树丛移动,让树丛一直保持在她的上坡处。喔,这样说来,她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还不错。

就如我刚刚说过的,「白痴」不愿乖乖站着不动;更糟的是,由于缰绳很长,我无法把手伸长到她背上将缰绳解开,所以我在上马前就先将她松绑。接着,眞正的问题出现了。我站在下坡处,身上厚重的打猎装让我变得很不灵活,结果我无法把腿抬高到马镫的位置,也就是说我上不了马背。

「白痴」却已经准备要走了!

我一直与她奋战,想让她停留久一点好让我顺利登上马背。最后,我弟弟提姆顺利地跃上「白痴」的同伴背上(有几分钟的时间,我俩看起来就像搞笑双人组的劳莱与哈台,或像跳套马表演方块舞的舞者般滑稽)。当提姆最后终于登上马背之后,他的马觉得受够了,想立刻奔回营地。

「白痴」当然不想被抛在后头,所以我跟在这匹不停往前走的「白痴」旁边,想在地狱山的下坡路段跃上马背。我一手放在马蹬上,另一只手握住缰绳;一脚跳离地而,另一边脚则想够上马蹬。

「把你的马停下来!」我大声嚷着,「你的马一直在快跑,我就无法让我的马停下来。」

「它不愿意停下来!」提姆向我回喊。「你自己回去好了。」

就这样,「白痴」和我在山腰上「好像在跳方块舞 似的,背对背互换位置地前进了几百码,直到最后抵达一个平坦到我可以跃上马背的坡度,才结束这支方块舞。还好我有矫捷的运动身手,事实上,若不是我有灵活的头脑加上良好的运动细胞,我不认为自己能够通过这场 严酷的考验。

当我们终于赶上提姆时,他看着我,说:「眞是个白痴。」

「她的确是白痴,」我说。

他含糊地说了些听起来好像「不是马白痴」之类的话,但由于马跑得那么快,我听不清楚他的声音,所以就这么同意了他的说法。马儿们一路飞奔下山,我们根本无法使他们的速度减缓。

我们冲回营地的景象实在滑稽——随着装备用品飞得到处都是,人们开始从四面八方涌出,「你白痴」其中一人大叫。

「我知道!」我向他回喊。

关于「白痴」的事最后我要说的是,那周剩余的时问,我把她留在营地,不让她跟我一起去打猎,而提姆也这样对待「白痴」的姊妹。每一次我们去喂她们草料和饮水时,提姆都会厌恶地看着我,说:「白痴。」

「我知道,」则经常是我的回答。「她的确是。」

后来他给了我一件前面印有斗大的「白痴」字样的运动衫,「我怎么会要一件印有那匹马的名字的运动衫?」我不解地问他。

他却翻起白眼,一副快昏倒的样子。

「谁掌权?」这个问题环绕着能力与权柄两个概念。有些人不知道两者之间的差别,而我知道,就如我和「白痴」之间的互动例证那样。她有能力,但我有权柄;有一小段时间她使用了她的能力,而我却在把她留在营地 时运用了我的权柄。

虽然许多辞典和汇编为「权柄」这个词汇下定义时,都把「能力」涵盖在内,不过严格说来,权柄与能力并不相同。能力是需要被掌管的「力气或力量」,而权柄则是得以这么做的「权利」。它们在统治方面是孪生兄弟,必须协力运作。权柄若没有能力去执行,就毫无意义可言;行使能力若缺乏权柄,亦即使用该能力的权利,就是侵权的行为,在道义上是不对的。

至于上帝和撒但的部分,由于上帝是全能的,所以在包括掌管这地的能力方面,从来都不是问题之所在。当撒但想在天上发动政变时,天上出现了一道闪电,撒但就坠落了(参考路加福音10章18节),没有争战、没耽延任何时间,上帝根本不需要烦恼或费力,只消稍微释放祂的能力与荣耀,撒但就从天上坠落了;所以,症结点一直在于且只在于权柄的问题。

我们与黑暗国度的争战,也是相同的情形。撒但并未从人类的堕落中获得任何能力,也未曾因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失去任何能力。它的能力或本事在这两个事件中的任一件上都没有改变;但它的权柄,也就是能够使用该能力的权利却出现了改变。虽然某些基督徒通常会有别种说法,然而圣经从未说过基督在髑髅地救我们脱离撒但的能力,或对付了撒但的能力。事实上,祂对付的是撒但的权柄。

英王钦定本圣经中,将(能力)及(权柄)这两个希腊字交替使用,可惜却制造了一些困惑。例如在歌罗西书1章13节,该版本将exousia翻为能力:「祂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能力,把我们迁到祂爱子的国里。」这节经文应该如大多数圣经版本所翻译的,说基督「救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同样地,在马太福音28章18节中,耶稣并没有如英王钦定本所表达的说:「一切的能力」都已经赐给祂了,因为他早就拥有一切的能力;基督用的是exousia这个字,说明祂已经为我们把亚当所失去的权柄取问了。

这不只是单纯的专门术语探讨而已。倘若如某些人 的教导所说,耶稣把撒但的能力夺走了,那么我们就不 再需要为它和我们之间的事操心,因为它已不构成问题; 或是又如另一些人的教导所说,基督徒已从撒但的能力 中被拯救山来,那么它就再也无法影响或控制我们了。果真如此,我们就能完权地漠视牠,的确有许多基督徒 就是如此。

反之,假如耶稣对付的是撒但的权柄,也就是它行使能力或本事的权利,那么我们就需要将它视为一个没有权利去偷窃、杀害与毁坏的窃取者、叛徒与盗贼来对付,若不去制止它,它就会这么做(参考约翰福音10

章10节)。假如我们奉耶稣的名已经从撒但的权势中被拯救出来,并被赋予一个更高的权柄,那么我们就必须 行使这项权柄,去制服魔鬼撒但的作为与能力。当我们 遵照而行,上帝就会以祂可畏的能力来支援我们的权柄。路加福音10章19节提到这件事——使用我们的权柄去制服撒但的能力:「看哪,我已经给你们权柄可以践踏蛇和蝎子,又胜过仇敌一切的能力(dunamis),断没有什么能害你们。」

在「白痴」这件事上,我遇到的问题是她的能力,而非她的权柄。她是匹不听使唤的马,以蛮力来反抗我。虽然最后我浪费了钱,但我的确使用了我的权柄将她关起来,使她无法伤害我,或进一步妨碍我打猎。同样地,当耶稣说我们有权柄(钥匙)「捆绑」阴间的权柄(参考马太福音16章19节),祂使用的是deo这个字,意指「就像用链条成绳索去拴住或捆绑的意思」,就如我对这匹马所做的一样。法律界也使用这个字眼,表示「受到法律或契约的约束」,显然也传达了权柄的概念。我们能以权柄祷告,合法地约束或捆绑撒但,而上帝会以祂的能力来支援我们。所以我要再说一次,决定我们获胜的因素,在于明白并行使权柄。

威尔•福特叙述了主如何使用他和他的妻子蜜雪儿, 去行使上帝赐给他们的权柄,而看见蜜雪儿的叔叔脱离 死亡的经过:

内人蜜雪儿一位年长的叔叔已经病了一段日子,有一天他的病情突然急速恶化,他的家人接获医生的通知来到医院,结果被告知他将无法活到天亮。他的生命迹象就快要停止了,甚至喉咙还发出临终前常见的痰声。对每个人而言,似乎他离我们而去的时间将不会太久了。

我内人和我在家里祷告,正当我们要接受他因年迈而即将过世的这件事时,我们两人听到圣灵说她叔叔离世的时间还没到。我们相信主正指示我们要对死亡的灵行使权柄,并宣告她的叔叔要获得生命。

当我们两人以这种方式祷告时,就感受到上帝的同在以及祂的权柄正以一种大能的方式透过我们释放出来。那是我们头一次经历在祷告时从圣灵领受一句淸楚的知识言语,并将它行使出来。

出乎每个人的意料,隔天早晨她叔叔的元气大有恢复,而且身体的状况完全转变!三天之内他就出院,最后还完全复原了。看吧,他的寿数未尽。他在复原后与他的家人和好,而且还来得及和他的女儿们修复过去破裂的关系。两年后,他回到天家与主同在,然而却是在这些重要的家人关系获得恢复之后,他的生命才结束。

这是在祷告中运用上帝所赐下的权柄去统治或立法,而在这个例子里,乃是实际地制止未到期而死的发生。我非常清楚威尔和蜜雪儿的为人,因此能证实他们对属灵权柄这件事的了解。上帝经常在统治性的代祷事工上使用他们,不只在这件涉及家人的事上是如此,在许多不寻常的代祷冒险经历中也使用他们。

然而,在进一步了解我们个人在基督里的权柄以前,必须先看看作为万物的创造者,祂对全地拥有怎样的至高权柄,而我们一切统治性的祷告都必须建立在这个根 基上。当我在我爸爸留给我的那本古老的韦氏大辞典里查阅权柄这个词汇时,它的定义让我感到有点惊讶;顺带一提的是,这本辞典体积庞大到让我觉得它还兼具武器的功能。刚问始,我在这本辞典里找不到权柄这个词,我觉得很纳闷,便继续搜寻下去,后来在创始者(author)这个词所衍生出的一堆密密麻麻的词汇与定义里找到了它。权柄背后的基本观念是创始者的身分,它不是以书面的形式出现,而是以创始或创造的形式呈现。一个人对他所创始的事物具有权柄。一位创造者决定他的创 造物的目的与用途,并对创造物拥付一切的权利。

当然,上帝是有创造力的,那是祂的属性,更何况一位创造者怎能不创造呢?所以,这位伟大的创造主进行了创造大功。创世记头两章描述了创造的结果,其中有一节经文特别描写祂对创造的结果感到喜悦:「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世记1章31节)

上帝是全地万有的创始与创造者,而这就平息了谁对全地具有至高权柄的争议。耶稣一直保有祂的所有权与权柄(再复述一次,祂在髑髅地赢回的是亚当起初所失去的权柄,而不是祂自己的权柄)。一点也不足为奇的是,撒但藉着进化论以及其他各种形态的人文思想,想除掉上帝是万物创造者的这个信念,因为假如祂是一切受造物的创始者,那么祂对一切的受造物、包括人类在内,就都具有权柄;但假如祂不是全地万有的创造者, 那么权柄就任人掠夺。

相信圣经的基督徒都知道,耶稣是万物的创始与创造者,因此祂对这一切受造物都具有权柄。以下这些新约的经文以及创世记第一至二章都清楚地记载祂的声明:

「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章3节)

「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他,归于祂〔因为只有都源于他,来自于他,也籍着他存在,而且万亊都会集中、圆满并在祂里面结束〕。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诚心所愿〕!」(罗马书11章36节,扩大版圣经直译)

「因为万有都是靠祂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祂造的,又是为祂造的。祂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祂而立。」(歌罗西书1章16-17节)

君王、独裁者、人类各种形态的政府制度与组织、甚至于个人,也许会认为他们拥有这地,因此对某部分的地具有完全的权柄。其实他们没有权柄,而只是管家。这世界和其中一切所充满的都属耶和华(参考诗篇24篇1节),诗篇75篇7节也说:「惟有上帝断定;祂使这人降卑,使那人升高。」甚至因人们的决定和行为,而赋予撒但得以在其中运作的权柄也是有限的。就某种意义来说,撒但的权柄和我们一样也是被授权而获得的,但这并非上帝所授予的,而是人的行为所授予的。

如前所述,撒但透过谎言和以人为中心的思想,想让全世界相信其实这世上并没有创造者;如此一来,对全地的所有权与权柄眞的就任人掠取了。

•教育家们接受这种推论,相信他们在教学的过程中有权限定上帝的地位与角色。

•有些政府官员相信,他们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比上帝更有权柄,甚至觉得他们有权限定祂在政治上的角色(这是一个何等愚蠢的想法!美国的开国元老们比他们都懂此事,他们强调权柄是从上帝而来的)。

•娱乐界人士和艺术家往往相信,他们的才华是他们自己的,可以随自己高兴而使用。

•许多人相信他们拥有权柄,可以独立于上帝权柄的管辖之外,掌管自己的生命。

创始者——这位阿拉法与俄梅戛、万物的创始成终者——知道祂对一切的受造物都具有至高的权柄。在地球这个星球上,各种形态生命的每一部分都属乎上帝,祂对它们都具有所有权,虽然此时此刻的人类被允许能够选择悖逆。这就是为何上帝提醒我们,祂是审判者,有一天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活在世上时所行的一切向上帝交帐(参考启示录20章11-15节)。

假如我们眞的想以权柄祷告并透过代祷立法,那么奠立在基督是全地的创造者与拥有者,因此祂具有至高权柄这个事实上的观念,是极为重要的。为什么?或许还有更多的理由,但在此我要提出四个理由,并详细说明每一个原因:

1.惟有那些具有权柄的人才能授权。如果基督对全地没有完全的统治权,祂就无法把权柄赐给我们。

2.明白基督对全地的所有权及权柄,让我们有极大的信心去实现我们的呼召与任务,这当然包括了治理我们个人的世界。

3.基督对全地若没有眞正的所有权及权柄,这场地上的争战最后胜负的结果就难以确定。

4.我们必须先顺服祂的权柄,然后基督才会把权柄赐给我们。

我们在下一章会讨论每一项内容,因此你会看见甚至在你出生以前,这位伟大的创始者就已经对你的生命拟定了计划。祂对你的计划是美好的(参考耶利米书29章11节),并要你知道祂是你慈爱的天父(参考罗马书8章15节),而祂渴望你在这个史无前例、规模最宏大的家族企业里与祂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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