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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四篇讲道词(论自由——拜神像与吃祭牲)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听到了必须的事,例如以弥撒为献祭。我们也考虑了那由我们自由取舍的事,即如婚姻,修道生活,和废除神像。对这四个题目我们都已经讨论过,并且说过,在这些事上应以爱为首。特别是关于神像一事,如果有人敬拜它们,它们就应该被废除,否则就不必被废除;不过,因为神像都被滥用(这是无庸否认的),所以我愿各处的神像都被废除。因为把神像陈列在教堂里的人就自以为服事了上帝,行了善功。这简直是偶像敬拜。但这废除神像最大,最先,最充分的理由你们竟加以忽视了,而那最轻微的理由你们反倒加以注重了。我忖想,没有人不知道那在十架上的苦像并不是上帝,因为我的主上帝是在天上,十架苦像不过是一个记号而已。但世界充满了其他一个弊病,因为假如人不以设立神像为服事上帝,谁会把银的或木的神像放置于教堂里呢?你们想想,假如腓勒德力公爵和哈勒的主教等人认为神像在上帝面前算不得什么,他们会放置许多银像在教堂里么?他们决不会的。但这不是废除,破坏,焚烧神像的充足理由;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必须承认,还有许多人对于神像并无错误观念,所以对他们,神像还是有用的。虽然这样的人为数不多,但是我们对任何还有益于任何人的灵修的事不能非难,也不应非难。但你们应该开导人说,神像算不得什么,上帝并不注重它们,并且我们若为祂造一个像,并不能因此服事祂,也不能因此蒙祂喜悦,与其把一个金像送给上帝,不如把一金块送给穷人,因为上帝禁止前者,却未禁止后者。假如他们听到了这样的教训,知道神像算不得什么,他们就会自动不要神像,用不着任何骚动,神像就会废除,恰如过去正在实现的。

    因此我们要提防,因为魔鬼籍着他的使者用尽诡计,要得着我们。神像是一种邪恶,因为它们被人滥用了。虽然这是真的,而且没有人能否认,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拒绝它们,也不能因一事被滥用就非难那事。那样行,要产生大混乱。上帝已命令我们,不要举目观看万象,免得我们敬拜它们,因为它们本是被造服事万民的(申四:19)。但有许多人是敬拜太阳和星宿的。我们就因此把太阳和星宿从天上拉下来吗?不,我们不会这样做。再者,酒和女人使许多人痛苦,而且愚弄了他们。我们就因此杀掉一切的女人,倒出所有的酒吗?金银也造成了许多罪恶,我们就因此将金银定罪吗?不,假如我们要把那为害最大的仇敌驱逐,我们就非杀自己不可,因为没有一个仇敌是比我们自己的心还大的,正如耶利米所说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耶十七:9),或正如我所了解的,“人心不是偏在这一边,就是偏在那一边”。我们若那样行,对我们有什么益处呢?

    凡想涂黑魔鬼的,必须有好的木炭,因为他也穿着华美的衣服,赴慈善市。但我为捉着他就要问他:你把神像放在教堂里,岂不是因为你以此为特别服事上帝么?他不能不回答说是的。这样你就可以断定,他滥用神像,把原来对上帝的服事变成了偶像的敬拜;上帝所没有命令的,他就热切寻求,上帝所积极吩咐的,如帮助邻舍,他反而忽略了。但我还没有捉到他,他为求逃脱,要说:我也帮助穷人,难道我不能一面帮助邻舍,同时又一面把神像放置在教堂里吗?这不是真的,因为谁不宁愿与其把一个金像送给上帝,不如把一金块送给邻舍呢?不,如果他相信把神像放置在教堂里,并不能服事上帝,他就不会这样做。所以我率直说,神像算不得什么,既不恶也不善,我们随意可有可无。这麻烦是你们自己惹起的;魔鬼是不会使我有这麻烦的,因为我不能否认,神像对于某些人是有用处的。关于这件事,假如有人问到我,我就会承认说,这些事一件也不触犯我。如果世上只要有一个人用神像得当,魔鬼就会马上得到论据来攻击我说:你对崇拜还有用的事,为什么咎责呢?我对他这样的挑衅,无法答复;这样魔鬼就胜利地抵制了我。若我早在这里,他就不会如此成功。他所做的,虽对上帝的道无损,但他玩了一套大胆的游戏,而且得胜了。你们想涂黑魔鬼,但你们所用的是白粉条,忘记了用木炭。你们若想和魔鬼斗争,就应当熟习圣经,而且要把圣经用在恰当的时候。

    让我们说一说吃肉的事。真的,我们吃肉吃鱼,或吃鸡蛋奶油,都有自由。这是没有人能够否认的。上帝给了我们这种自由。那是属实的;然而我们应该知道怎样使用我们的自由,并怎样对待软弱的弟兄,和对待顽固的弟兄不同。所以你们必须留心怎样使用这自由。

    第一,如果你不吃肉有害健康,或者如果你在生病,那么你就可以吃你所欢喜吃的,如果有人不高兴,就让他不高兴好了。尽管全世界都不高兴,你也不算是犯罪,因为从上帝施恩所给了你的这种自由而观,又从你的健康有非吃肉不可的需要而观,上帝能够赦免你。

    第二,如果在礼拜五你被强迫以鱼代肉,或者在大斋节的时候,只吃鱼而不吃鸡蛋和奶油,如同教皇用他那愚人的法律所规定的,那么你对于上帝所给你的自由,不要放弃,你倒要行相反的事,去烦恼他,对他说:因为你禁止我吃肉,妄想将我的自由变为法规,我就不顾你,偏要吃肉。你对于其他一切自由的事,也要这样行。我可以给你举一个例:假如教皇或别人强迫我照他所规定的,戴修道士头巾,那么我一定要除去头巾去烦恼他。因为我既有自由选择,我就随意戴与不戴。

    第三,有些人信心尚软弱,应当受教。他们乐意同我们一样相信。但是他们的愚昧拦阻了他们,如果有人将这教导他们,如同有人教导了我们一样,他们就将和我们一道。对这一种善意的人,和对那些顽固的人,我们应当采取完全不同的态度。我们应当忍耐对待他们,不用我们的自由,因为这对身灵都无损害,反倒有益,更且我们还大大服事了弟兄姊妹。假如我们在不需要使用自由的时候也使用自由,并且故意使邻舍跌倒,我们就把将来可与我们一道的人赶走了。这样圣保罗给提摩太行了割礼,因为头脑简单的犹太人曾受了冒犯(徒十六:3);保罗想着,他们既然因自己的愚昧而受了冒犯,那么行这割礼又有什么害处那?但在安提阿当他们坚持保罗必须给提多行割礼的时候,他就抵挡他们,不让提多行割礼(加二:3)。他坚持了自己的立场。当圣彼得使用自由在无学问的人中引起误会的时候,保罗也这样行了(加二:11以下)。事情是这样的:当彼得和外邦人在一起,他就同他们吃猪肉和腊肠,但当犹太人来了,他就不再吃了。并且不再同他们吃饭。于是那些已经做了基督徒的外邦人,心里想道:啊呀!我们也要像犹太人一样,不吃猪肉,而且要按照摩西的律法生活。保罗一看见这事会损害福音的自由,他就当众指摘彼得,以使徒的资格对他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加二:14)。我们也应该如此生活,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我们的自由,好使基督徒的自由不遭受损害,又好使那些尚未认识这种自由的软弱弟兄姊妹不致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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