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会历史中,失丧的人不时地被认为在死亡后经历了分解,变得完全不存在。无神论的人类学则认为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毕竟今生就是这么一回事,我们的存在只不过是肉体罢了,死亡并瓦解之后就荡然无存了。
在一般的基督教传统里将这个论点视为死后灵魂消灭说,通常只有异端持有这样的论点,然而并非总是如此,事实证明这个论点对某些委身正统信仰的基督徒也很有吸引力。
通常这些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人对于堕落的看法分为三种:
1.有人认为失丧的人死后在面对上帝的审判后灭亡。
2.有人则认为死亡时灵魂暂时沉睡至最后的审判,在审判时醒来然后灭亡。
3.还有人认为失丧的人死亡时就服在上帝的审判之下,有意识地经历刑罚,直到最后的复活,那时他们的身体和灵魂都会灭亡。
许多基督徒对上面这些观点并不陌生,可能是藉由耶和华见证人或是基督复临派过去二百年以来的接触, 而熟悉这些看法,死后灵魂消灭的神学起源可以回溯到更早以前。
很有意思的是:一般认为是正统的基督徒也接受第三种看法,事实上他们自己也主张失丧者死后灵魂消灭的看法是最能解释圣经关于这方面的教导的,至少传统上被认为是真正符合圣经的观点;有些赞成死后灵魂消灭的学者主张其观点是圣经中唯一的正统神学,认为那些所谓正统的看法是在主后第二世纪才出现[在一部名为死人复活的作品中,作者深受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影响的基督徒作家雅典那哥拉]后来发现作品中更正的动力来自于更为出名的神学家特土良。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件事?
失丧者死后灵魂灭亡的观点不成立,因为这只是基于情感上较容易接受的选择,赞成死后灵魂消灭的学者偶尔也承认这一点;他们无法将地狱的观念与上帝的爱和最终的荣耀相和。也许十九世纪英国国教神职人员法拉尔为许多人说出了心声:
此时此刻,我想要双膝跪下求问他,我是否死后像动物般腐烂,永灵消失,而非像我最糟糕的敌人所应得的,必须忍受特士良、米努修、爱德华兹、蒲赛博士、传尼斯、慕迪、或是司布真所描述的地狱之苦,即使只有一年?
(注:法拉尔的作品〈永远的盼望〉一八七八年由伦敦出版社出版。)
当我们指出这个论点最薄弱、最不符合圣经之处时,我们常并未站稳立场适切地面对。由于某些相信死后灵 魂灭亡的学者急于证明其理论符合圣经,我们必须更加小心地检视他们所提出的圣经根据。
用来支持死后灵魂消灭说的论点基本上可归类成下面四点:
第一、失丧者承受永恒的刑罚这个传统的看法来自希腊哲学中认为灵魂不朽的思想。如果灵魂不朽,那么永恒的刑罚也得永远持续。然而相信死后灵魂灭亡的学者争论说圣经并未教导我们天生是不朽的,只有上帝才是不朽的(提前六16),上帝造我们时并未以不朽的灵魂来使我们永存,因此上帝能够藉著消灭我们来刑罚我们。
第二、传统的观点假设圣经对于审判的描述是在复活之后,但事实上描述这些事件的经文是介于死亡和世界末日之间的状态,而不是未了的情况。认为圣经对于审判的描述好像是未了的情况是误解了圣经。
第三、传统的观点误解了这些字眼:永恒、毁灭、死亡,结果是读出了圣经经文并未表达的含意。
第四、传统对于永恒的领域中存在永远的刑罚,与圣经教导在未了上帝会是万物之主的说法并不一致(林前十五28),传统的看法认为在上帝的荣耀之外永远有一个世界,这在圣经的异象里置入了无法容忍的张力, 并限制了上帝的荣耀。
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些观点?
传统的基督教教导是基于不合圣经的灵魂不朽的哲学假设?如果要否认非基督教哲学影响了许多早期基 督教作家,那也太过愚味。毕竟那是形成这个世界的价 值观,也是福音需要被传扬的所在。我们可以理解为什 么早期作家强调灵魂的不朽,那似乎是一个接触点,是主后一世纪希腊罗马世界中福音和非基督徒之间的桥梁。
然而那些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观点却在此有逻辑上的错误:虽然灵魂不朽是进入古代非基督徒世界的有效桥梁,却不表示这个观点来自非基督徒。事实上早期的神学家只是单纯地提出了保罗在提摩太前书六章16节所代表的含意:只有上帝是不朽的,我们所能拥有的不朽全都来自于上帝,并非靠自己能够获得。只是既然我们是按着上帝不朽的形像和样式造的(创一26-27),我们的存在就不会只是暂时的。
圣经的教导中有两个要素强调了这一点:首先是世人都要复活(徒廿四15),只有在上帝应许人类有永恒特性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并符合圣经。也许福音派的死后灵魂消灭论点中最明显的弱点是:认为上帝让世人复活只是为了要消灭他们;如果罪的真正刑罚是死后灵魂消灭,那么这个公义的观念就显得非常奇怪:先让失丧者复活,暂时的惩罚他们,再度使他们有复活的形体,然后消灭他们。
其次,在我们思想的背后必须有这条神学原则:这样的教导如何与上帝和人在基督理和好的完美启示相符?福音派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学者相信基督为世人的罪担 负了刑罚,然而这是上帝难以形容的遗弃,却不是死后 灵魂消灭。但是,如果基督并未经历灵魂消灭,那么死 后灵魂消灭怎么会是上帝对罪的刑罚?在这一点上耶和 华见证人的论点还比较一致,他们认为基督死后化成气 体,不再存在,之后复活成为一个灵;虽然这与死后灵魂消灭的论点相符,却与新约教导的各方面相违背。
在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学者推论中,另一要素是传统正教要为错解许多新约经文负责;在解读关于未来审判时仿佛在描述永恒的情形,事实上,应该从居间的角度和观点来说明才对。
这样的评论有某种程度的真实性,有些新约经文被认为是倾向最终状态的描述,其中某些部分的确应该是指现在,而不是未来。至于这些经文是否应扩大应用则尚无定论。举例来说,启示录某些经文常被认为是描述
最终的状态,事实上却应该是描绘当时地上教会的实况和天国中教会的过渡状态。
路加福音十六章19至31节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常用来解释成最终情况的描述,事实上这个故事说的却是复活之前的刑罚。财主要求亚伯拉罕警告那些仍然在世的人,严格来说,这段经文的时间观是在最后审判之前;如果要做出失丧的人永远有意识地受刑罚这样的结论,就必须纳入其他相关的考量。
另外一些经文谈论到报应,但并未明确指出发生的时间,如果说这样的报应会持续到永远,这岂不是一种对经文的任意诠释?然而我们也必须注意,一个相信死后灵魂灭亡的人也可能将这样的经文任意诠释成仅限于过渡的阶段。
新约有些经文描述了失丧者的受苦,清楚地说明他们所在之处并指出他们在最后的审判之后仍将受苦到永远:
罗马书二章1-16节:以这段经文为例,毫无疑问地是最后的审判而不只是过渡的阶段;其中呈现了永生的喜乐(与上帝永远同在的生命)和与其平行的另一面:忿怒、恼恨、患难、困苦(罗二8-9),这当然不会是描述停止存在的自然手法。
马太福音八章11-12节:这段经文意指在最后审判之后,随着会有哀哭切齿。按着时序来说这样的哀伤是 与那得救的人所经历筵席的喜乐同时发生的;再度说明 这段经文最自然的解读是将哀伤和喜乐视为并行持续的。
启示录十四章9-11节:那些拜兽的人不停地受苦看来不只是过渡的阶段,这段经文与启示录二十章14至15节和二十一章8节说的是同一件事:那些失丧的人与魔鬼、兽、还有假先知同受永远的苦,在硫磺火湖里受苦直到永远(后二十10)。这些是图画式的异象,但把这些经文解读成死后灵魂灭亡,并不合理。
有时候人们会争论说兽和假先知不一定代表个人,所以把教义建立在这些经文上是不对的。其实魔鬼很清楚地是个人化的角色,而它经历的刑罚是有意识的(受苦)和永久的(直到永永远远),不论硫磺火湖代表什么,这不是死后灵魂消灭(启二十10)。而且这里并没有间断,反而是在过渡的阶段所经历的刑罚持续到未了永远的失丧,那的确是可怕地持续下去。
对于圣经中天堂和地狱的描述,有多少成分应从字面去解读,有多少应从图像解读,像加尔文和爱德华滋这样的神学家在这点上也持不同的看法。但是在某一点上却确实地达成共识:这些经文强调了失丧者在与上帝隔绝中持续存在的痛苦。
这也许是真的:有些常被认为提到永恒阶段的经文,其实只是在描述过渡的阶段。然而有足够的见证指出在 永恒阶段中,那些失丧者是有意识的;此处也一样,死后灵魂灭亡说并不是解释其所引用的经文最佳之道。
相信死后灵魂灭亡的人声称:正统基督教对于永刑的看法,是以先入为主的架构错读了几段重要经文所要表达的意义,对于这点有各种不同的解说。
其中一个是永恒这个字,传统上认为遥无止尽或存到永远的意思。然而相信死后灵魂灭亡的人却提出了相当独特的看法,认为aionios真正的意思指的是aeonic, 也就是属于将来的时代,却没有指出持续的期间。永恒指的是一种特性,而不是时间的长短。因此所谓的永刑(太廿五46)并不是指永远承受刑罚,而是“将来时代的刑罚”,并没有提到无尽的意识。还有“永远的沉沦”
(帖后一9)意思也非不断地灭亡,而是指符合将来时代的状况,也就是灭亡(死后灵魂灭亡),而不是持续地灭亡。但是这样的诠释面对无法克服的异议;aionios这个字在新约中被用来区别当前的时代和将来的时代,在这样的上帝学架构下,“将来的时代。在定义上是无止尽的,无尽就成了其特性里的基本要素。
第二个解说是许多相信死后灵魂灭亡的人指出,与“永恒”以连接词相连的是一个名词,而不是动词,所以那不是无尽的动作,而是一个持续的结果。
因此当希伯来书提到永远得救(五9)和永远赎罪(九12)时,意思是一个永恒的状态,而非不间断的过程。在马可福音三章29节提到永远的罪,指的并不是一旦持续的罪,而是罪的含意是永远的。
要注意的是永恒这个字的含意,被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人在第一个解说时否定的含意在此又被采纳了。若照其所言,这样的思维特别与下面的词汇有关:永远审判(来六2)、永刑(太廿五46)、永远的沉沦(帖后一9)。在这里所谓永恒的不是审判、刑罚、沉沦,而是意味着一旦审判、刑罚、沉沦就成永远的意思。沉沦发生在一瞬间却是永恒的,意指沉沦会持续到永远,那么第二次的死就是真正的死亡,也就是未了死后灵魂的灭亡。
于是这第二个解说看起来相当有力,然而我们不能将某个词汇在特定上下文之中的真正含意弄混淆了。
死亡是什么?死亡是停止。因此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人主张圣经提到第二次的死,就是死后灵魂消灭。传统的看法倾向于强调永恒这个形容词,却被认为轻忽了死亡这个名词的力量。然而在圣经中,死亡是生命的相反词,不论是与上帝或与人的沟通;死亡并不是存在的相反词,指的也不是意识的停止,而是与上帝团契的隔绝,这一点在创世记二到三章已经很清楚地看到死亡的状态并非指不存在,而是不再与上帝团契。旧约圣经学者德里慈对于这一点有很好的说法:“死亡和死后灵魂消灭在圣经中绝对不是相符合的想法。”
(注:出自德里慈的作品《圣经心理学系统》,译者华特,一八九九年爱丁堡出版。)
那么灭亡和沉沦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要再度注意对这些词汇的了解,必须本于它们在圣经中的用法, 这些词汇平常的用法并没有停止存在的意思,而比较是指之前构成的条件或状态瓦解了,有几个例子可以说明。
马太福音九章17节:没有人把新酒放在旧皮袋, 否则旧皮袋就坏了。此处毁灭的并非皮袋的存在,而是皮袋原本的功用。
路加福音九章24节:凡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此处很清楚地没有人死后灵魂灭亡的思想。
希伯来书二章14节:耶稣藉着自己的死亡败坏了魔鬼。这里明显地不是指魔鬼死后灵魂消灭;它并未因着耶稣的死而消灭,事实上约翰告诉我们全世界都伏在撒但的权势下(约壹五19)。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启示录二十章10节认为魔鬼并不会在未来被消灭;因此当希伯来书的作者提到魔鬼的败坏,所指的是魔鬼权势的消灭,再一次看到败坏并不等于死后灵魂消灭。
罗马书六章6节:确定了这一点:保罗说罪身的灭绝,新国际版使用的翻译是“成为没有力量的”,也澄清了这一点。
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7-9节:这段经文特别关注其中的关联,提到要受刑罚,就是永远地沉沦,离开主的 面。然而如果沉沦意思是指完全死后灵魂消灭的话,那 么形容词“永远。就无用武之地,而且离开主的面也失 去力道了,这段经文自然指的是持续意识的存在。保罗 在这里说的沉沦是被排除在主的面之外可能用的是所谓重言法的演说形式,也就是用两个概念来表达一个思想),因此不但不是停止存在的意思,事实上圣经的术语还强 调了其延续性。
有些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人声称:在马可福音九章47至48节中的描述和其他类似的经文意味着死后灵魂灭亡,在这段经文中耶稣提到地狱,而且说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这节经文的背景是出自以赛亚书六十六章24节,描述一幅阴森的景象:苍蝇将卵产在腐烂的尸体上,卵孵化成蛆啃食尸体腐烂的肌肉,此外还有不灭的火来毁灭一切。传统的注释几乎没有争议的认为这是在描述永恒的痛苦。但那些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人声称这其实是绝对的毁灭,毕竟火烧毁了一切。
然而这是再次过度诠释了经文,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人其论点基于这幅景象中非常字面上的翻译。如果我们要以字面上的翻译来诠释这段经文,那么接受虫是不死、火是不灭的,但是如果具是如此,必定有源源不绝的食物和燃料;因此即便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观点过度解读这个隐喻,也无法自圆其说。
有些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人认为,传统中认为地狱是一处永远违背上帝旨意的地方,这已经不只在情绪上难以接受有个永恒地狱的存在,这更是神学上的阻碍。相反的,恶人完全毁灭与上帝未了统治万有还比较相符。
在传统的认知理,受造的秩序中总有违背上帝的地方。奥古斯丁明白地指出了这一点:
然而在复活之后,当最后的审判结束时将会有两个国度,各有清楚的疆界,一个是属基督的,另一个是属魔鬼的;一个由善组成,另一个由恶组成……前者将真正活出快乐的永生,后者陷入永死的悲惨境界中,却没有死亡的力量;因为生和死都将永无止境。(注:奥古斯丁的作品《论信望爱》)
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人认为这个永恒的二元论对于圣经异象中万有都归于基督并在祂的统治和主权下,是无法容忍的张力(腓一9-10);西一18-20),而且似乎与保罗说万有都服在上帝脚下的伟大期盼并不一致(林前十五24、28)。那么这当然应该是说抵挡上帝的就不存在了,在未了的世界中不会有永恒的黑暗。
这个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主张也为我们心理和上帝学上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解答:我如何能享受与上帝同在的喜乐?当我知道还有其他人,特别是我所爱的人, 甚至是那些因着上帝的恩典放在我心里要去爱的人,他们不在天堂,而在地狱里永远受苦!此处我们触及了上帝启示的界线,我们必须以谦卑的心来思想探讨。相信死后灵魂消灭的观点真的比较令人满意,而且符合圣经的教导吗?
在某些假设下,相信死后灵魂消灭似乎的确是比较好的解答,然而我们必须要注意几点。
第一,从圣经来看,死后灵魂消灭说所有零星的问题并未全部得到解答,反而还可发现其他的重点。圣经里关于天堂的异象中,描述圣徒在上帝对敌人的审判中喜乐,当上帝审判罪恶时,上帝的圣洁是可畏的;而它的刑罚也是全然圣洁的,彰显出公义的荣耀。
这并不是说上帝的子民在他人的受苦中得到恶意的乐趣,而是他们真的认识上帝的公义;此处并未有任何暗示上帝公义的审判在天堂会带来心理上的问题。
我们无法完全明白这一点,至少目前觉得无法相信自己堕落的情绪会像这样喜乐;我们也真的不能如此, 因为现在是上帝悦纳和拯救的时刻,我们要激励自己的亲友不可徒受上帝的恩典(林后六1-2)。只是我们不应盲目到看不见那惊人的事实,就是到那日我们会看到上帝绝对的公义,而且完完全全施行在罪人的身上。
此外想象那些心理上难以接受而拒绝相信永刑的人,因被告知那些失丧的人最后被造他们的主完全消灭了,就全然得到安慰,这会是个错误。无论是哪种立场,传统基督教或是相信死后灵魂消灭,死亡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都会是最痛苦的损失。只有普救论,就是全地没有例外都会得救,才能够解除这样的痛苦,然而这显然既并非耶稣的教导,也不是使徒的教导。
第二,新约确认了万膝要跪拜基督,万口要承认基督是主,将荣耀归与父上帝(腓二无论是出于恩典或公义,万物都要彰显上帝完全无瑕疵的荣耀;正统基督教观点似乎意指未来末后的世界会有黑暗的汗溃,然而只有在未来我们才会明白,即使在末了宇宙中的这个黑洞也展现了上帝的荣耀。
第三,圣经告诉我们在新耶路撒冷城墙外有地方(启廿二15),耶是一个外面的黑暗之处,在那里的人因为在外面的黑暗中必要哀哭切齿。一如我们信仰中其他的奥秘一样,我们的心思和情感无法完全领会到这-点;可是我们能够将这些事情交托给我们完全智慧和公义的上帝。
在这里的问题并不简单,关于上帝最后审判的每一件事也都并不清楚,事实上,这些审判是可怕的;在许多方面这些审判的某些层面对我们来说是晦涩难以理解的。继奥古斯丁之后我们必须说:“我看到了深度,却触不到底部。”(注:出自加尔文的作品《基督教要义》)此处就像其他地方一样,圣经的启示让我们窥见的亮光却也使我们看不清楚:我们信仰中的某些奥秘只有在上帝的心思和认知理得以解开,而不是我们心思和认知,至少目前不是。
以这样的观点我们必须学习在主的荣耀前谦卑屈膝,并且崇拜主的奇妙,但是当我们如此行时,要记得“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 ”(申廿九29)。我们所知道的真理和领悟在我们的生命里有着特别的目的,因此我们对这个主题的结论不能只是出于学问上的兴趣。
大部分福音派基督徒相信永远的刑罚,这是当失丧者站在基督审判台前会得到的结果,他们要按着本身所行的受报(林后五10)。然而在这样的教导下我们必须自问:
•我为着基督把我从原本的光景中救出来而感恩吗?
•我为着基督因我成了罪和咒诅、好使我承受上帝的公义和祝福而感恩吗?
•我为着自己能够承受公义的冠冕而非上帝的震怒而感恩吗?
•我是否以圣经的观点来对待我的邻舍,明白我自己也必须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我是否尽力说服他们寻求并找到基督的救恩?
关于末世的教义绝对不能仅限于知识上的层面、神学的拼图游戏;如果我们感受不到那分沉重,看不见这些争议背后的含意,就不适合来讨论这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