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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五章、说到上帝宜用本体而不宜用本质一辞语。
十、“在本质上存在”一辞是指那有附属品的物体而言;例如在物体里面有颜色和形状。 一个物体是在本质上存在着,所以是本质;但那些附属品是在那在本质上存在着并为物主的物体里。 它们不是本质,而是在本质中。 所以那颜色或那形状若不复存在,并不使物体不成其为物体,因为物体并非是为存留这或那形状或颜色的。 所以无论是可改变或单纯之物,都不得称为本质。 但若上帝在本质上存在,以致祂能适宜地被称为本质,那么在祂里面就像在一物主里面一样,有着什么附属品,而祂便不是单纯的,那就是,对祂存在是一件事;而任何论祂就自己而言所说的,例如伟大,全能,良善等等,是另一件事。 但若说上帝在本质上存在着,而且作为祂自己的良善之主体。 并且这良善不是本质或本体,上帝本身并不就是良善,但良善是在祂里面,像在主人翁里面,那就是不虔诚的说法了。 由此可知,称上帝为本质乃是不适当的;最好只用一更常用的名字来称祂为本体;也许只有上帝才真得称为本体。 因为祂才真是独一存在的,因祂是不改变的;并且向祂仆人摩西自称这是祂的名,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出3:14)。 然而,不拘祂是被适宜地称为本体,或是不适宜地被称为本质,祂是就祂自己而不是就祂与什么的关系而得称。 所以对上帝存在便是在本质上存在。 因此三位一体若是一本体,也是一本质。 这样一来,称祂们为三位,也许比称他们为三本质,更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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