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出埃及记一书从记述、律法到建筑指示都有,可说是集文体之大成。这些文体全都


巧妙地编织起来,记述了一个自以为被神离弃的民族,改变到终于了解自己是神的选民,有神同在的一连串事件。故此可以提供帮助的,有很多不同的基本材料。

不难想见,出埃及记与埃及史料的关系,比圣经任何一卷书都要密切。可惜事件发生的日期未能确定,埃及史中有关时代的材料又颇欠缺,以致很多问题都不能得到解答。故此,我们对埃及历史文学的倚重,反而不如能够提供地理文化资料的一切史料这么多。考证经文中提及过之城邑和地点的确实位置是十分困难的事,很多疑点依然未能排除。然而随着考古学家在重要遗址的挖掘,不少缺口如今已经一一填补。

美索不达米亚各式各样的法典,都可以和出埃及记律法的段落相提并论。这些法典包括了乌鲁伊尼姆基那(Uruinimgina,或作乌鲁卡基那〔Urukagina〕)之改 革,及*乌尔纳木(Ur-Nammu)和*里皮特伊施塔(Lipit-Ishtar)的法律等──这

都是公元前第三千年纪后期至第二千年纪初期,片断的*苏美尔法律文献。规模较大的还有*埃什努那(Eshnunna)的法律,公元前18世纪之*旧巴比伦时期(OldBabylonian period)*汉谟拉比(Hammurabi)的法律,公元前17世纪*赫人的法律,和公元前12世纪中亚述(Middle Assyrian)的法律。法典前后的文字显示这些法典的用意,是向神明证实这位王是如何成功地在国中奠定和维持正义。因此, 这些法律是刻意突出王想象之中最英明、最公正之判决的。今日的政客竞选演说 时,如何在每条有分参与的法律上都设法居功,这些王也是怎样尽可能地美化自 己。

这些法律让我们了解,支配以色列社会的实际法规从表面看来,和塑造亚述、巴比伦社会的法律没有很大的差异。其分别在于对以色列而言,律法是神自我启示的一部分。巴比伦和以色列同样严格地禁止谋杀。然而巴比伦人不谋杀,是因为谋杀破


坏社会的顺利运作,又违反文明的基本信念。但以色列不谋杀,却是为了神自己。法律看来一样,但法制的基础却大异其趣。对以色列人来说,*耶和华他们的神是一切律法的源头、一切社会规范的基础。美索不达米亚君王蒙授的权柄,是辨明和设立法律。神明是无善无恶的,不坚持人行为合乎道德,但却要求人类持定文明的价值观,不作出目无法纪或野蛮的行径。

由是观之,西奈山所颁布的律法未必是新的法律。法规的本身,可能和以色列住在埃及时所要遵行的法律十分相似,它更明显地类似约束其他古代近东社会的法律。前所未有的是,神以律法制度作为祂与以色列所立之*约的一部分,祂在其中完成自我启示。参较圣经律法和古代近东的法典,能够帮助我们明白法纪的概念,以及律法的哲学与神学根据。

讨论到出埃及记描述建造圣幕的部分时,明白古代近东神庙(活动式的建筑与否)的使用和建筑,对我们也很有帮助。知道建造会幕之材料在当时文化中的价值,就能明白圣经中详细的形容。譬如貂皮大衣、橡木书桌、真皮椅子、石造房屋在今日社会中,都是高价的东西。除了材料以外,地点也有其价值;例如顶层公寓、两面临街的办公室、筑在山顶的房子,都是现代人艳羡的地点。熟悉古代以色列人所宝贵的材料和地点,就能领会经文某些细节的用意。我们往往会发现,这些都是文化上而非神学上的用意。明白了文化上的因素,就能避免将外来的神学概念加诸经文之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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