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人生 > 工作的意义

第八章 工作暴露出偶像 1


你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出埃及记》34:17


 偶像的泛滥及力量


大卫在自己的办公室里默默等待,他的新董事会成员们已经決定要如何回应他的要求。他想,靠着自己在成功的职业生涯中所养成的谈判技巧,“我要让他们同意我的观点”。过去二十年,大卫一步一步成为一家知名度越来越高的科技公司的CEO,而上周终于等到了丰收的时刻。在与分析师电话会议之后的晚宴上,他宣布,公司已被成功卖给了两家著名的公司。他激情洋溢地对同事说:“达成目标!没有比这更好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目标!”


现在是离开这家公司、开始下一单生意的时候了。虽然卖出公司的收益不菲——年莒业额三倍的估价和已经到手的百万美元,但这仅是大卫更大抱负的垫脚石。他已经完成了自己来到公司的使命:在技术仍处于领先地位之时,把公司卖出并给公司投资者较高的利润回报。


他的思绪飘到了百万美元上。他的妻子想要一座海滨别墅,他想要一座湖畔小屋;他们精致而高雅的家刚刚重新装修过,孩子们也都很好。他们还可以为双方父母在附近的高档社区买房。能够这样一直支持家庭,大卫感到欣慰。他对家庭十分看重。


许多年前,尽管他父亲拼命工作挣钱,但家里的生活还是捉襟见肘。那时,他发誓要改变自己的命运。他希望能够借助父母竭力为他创造的有限机会,改变生活境况、取得成就。这也是他孝敬父亲的方式,而父亲现在已经离开人世他要自己的孩子不再缺乏。他的妈妈总是说:“大卫,你拥有的已经足够多了。你一定要找下一个更大、更好的公司吗?这背后的动机到底是什么?”


这时,门开了,在这次交易中曾与他密切作的一名董事会成员走了进来,坐下说:“大卫,我们希望你尊重合同。你必须在公司干满一年,公司需要你来领导。你是我们同意买这家公司的关键原因之——你聪明,领导能力强,能协调伙伴关系和处理业务,能保持这家公司走在业界的前列。我们不同意你现在离开。”


大卫心不在焉地听着,脑子里对继续留在公司充满了厌烦,并下定决心,即使不履行与公司的合同,也要得到全额收益。他亮出了底牌:如果他明确表示不想留下来,那么公司也无法把他留住。毕竟,如果一个人心不在此,他就无法带领好团队,不是吗?


一周后,大卫不肯作出任何让步,带着钱离开了公司,并很快跻身一间财富500强公司的管理层。这是他真正想要的东西。


当代人听到“偶像”一词,很容易想起娱乐圈的明星:那些被称为“青春偶像”,或是立志成为下一届“美国偶像”的人。这个词也可能令人想起古人向雕塑或神像跪拜的情景。若论及偶像与职场的关系,“偶像一词常作为修辞手法,形容一个人狂热地工作或利欲熏心,对成功或金钱的迷恋达到痴迷的程度。这些都是“偶像”一词的合理用法,但只是圣经所反对的那一强有力的偶像观念的缩影。其实,反对偶像崇拜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十诫”作为世上最著名且最具影响力的道德准则,其第一条就是上帝对偶像崇拜的禁令:“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什么叫“有别的神”?这条诫命是这样说的:“不可为自己做偶像,也不可做天上、地下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象。不可跪拜它们,也不可事奉它们......(出20:4一5)如果我们向“任何”被造之物“跪拜”——热爱它、服侍它、在它里面寻找意义——甚至超过对上帝的追寻,那么我们就是崇拜别神或假神。我们可以把偶像“接到心里”(结14:3-7),因此“做偶像”不一定是外在行为,也可能存在于灵性和心理层面。这意味着幻想或相信其他事物可以提供只有真神才能帯给我们的控制力、安全感、重要性、满足感和美善。这意味着视美好事物为终极追求。


许多人都认识到圣经禁止拜偶像这条诫命的重要性,它在上帝对人类生活的诫命中居首位。对此,马丁・路德的理解极为深刻。他将拜偶像定义为在被造物中寻求只有上帝才能赋予的东西。因此,他认为即便无宗教信仰之人也在拜“神”——他们相信可以赋予生命意义的某种观念或能力。法国哲学家吕克・费里(Luc Ferry)虽不信神,却同样认为每个人都在寻求“某种可以让自己从容自信地面对生活、无惧无憾地面对死亡的方式”。我们每个人都希望仰仗某种事物来确保自己不会虚度此生。本章开篇提到的故事中,大卫试图将金钱和成功作为悲惨童年的“救赎”,尽管他口中绝不会这样说。


费里说,无论我们追求的是什么,其实都是某种形式的救赎。这正好契合十诫的第一条诫命。上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要强调的是,上帝的意思是如果我们不拜他,就会拜别的神。两者之间并没有留下中间道路可以“解救”我们。


路德看出偶像崇拜与新旧约有密切的关系。旧约反复提到拜偶像,而新约(尤其是保罗书信)主要讲我们要与基督联合及因信称义,即我们得救本乎上帝的恩典,而非自己的努力。路德发现造偶像和试图通过个人努力得救这两件事本质上并无差异。路德在《论善功》(Treatise Concerning Good Works)中写道:


十诫中第一诫命令“你不可有别的神”,意即“因为我是独一真神,你们要唯独信仰倚靠我,而非其他”。…...任何人如不能时刻信靠上帝和......他的眷顾、恩典与慈爱,而是在其他事物或自己身上寻求他的恩惠,都违背了这条诫命,都是在拜偶像......如果我们不相信上帝满有恩慈地悦纳我们,如果我们擅以为只有通过做工或成就善功之后才可以蒙神喜悦,就是在自欺欺人,外表看是在荣耀上帝,内心深处却是在立自己为假神......


路德认为,如果我们不能体会上帝已在基督里完全接纳我们,而是用其他方式证明自己,我们就犯了拜偶像之罪。世人可能会通过攫取权力或体验欢愉获得满足,信徒则仰赖美德、奉献或事工来获得“眷顾、恩典与慈爱”。但其内在动机都是相同的。两者都是把心交给了假神。


保罗在雅典看到“满城都是偶像”(徒17:16)。这里指的是摆放着的神像,但当我们把握了圣经对偶像崇拜的定义,就会发现每一座城市、每一个人的内心都充满偶像。偶像几乎无处不在。


偶像无孔不入且势力强大。为何十诫的第一条就禁止偶像祟拜?路德认为,这是因为我们在违背其他诫命之时,必定首先已经打破了第一条。例如,假设你知道在商务谈判中,保持绝对透明会将你置于非常不利的位置,但是说些无足轻重的谎言就可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坚持说谎或者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来描述事实,就说明在你眼中,成功比顺服上帝以及顾及“邻人”(谈判对手)的利益更重要。因此,撒谎的背后隐藏着偶像崇拜。可以说,我们所犯的一切过错——损害别人的行为、不诚实的话语、不信守诺言、自我中心——都源于灵魂深处的信念,即有些事物对我们的幸福和意义而言要比上帝的爱更重要。


偶像崇拜之所以会影响我们的行为,是因为它首先控制了我们的内心。二十二岁的安德鲁在家待业,因为他担心如果去仓库装卸箱子,他的人生将亳无前途——拿最低的工资,做低人一等的工作,在朋友面前颜面尽失,甚至连女朋友也会离开他。他一直想成为职业篮球运动员,所以他精心呵护着这个梦想,幻想有一天在大学打篮球,那样他的人生就能走上正轨了。一旦我们寄希望于偶像,就是在对自己说:“一旦我得到它,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那时我的人生就真正有价值了。”凡是我们视为“拯救”的东西,就是我们认为必须要有的,不可或缺的。如果环境对它构成威胁,我们会因无法遏制的恐惧而吓得失魂落魄;如果某物或某人把它带走,我们会怒不可遏,甚至陷入绝望。


上一章 封面 书架 下一章